项目编号 | XD/APKS2025008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5年06月25日 |
项目简介 | 遂昌县云峰街道龙板山矿地综合利用项目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建设项目一期(西区)基建项目是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采矿权设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25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浙江省遂昌县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为进一步统筹遂昌县矿产资源与土地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增强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拓展工业用地新空间,促进资源开发、矿地利用、生态保护三者协调发展而设置的矿地综合利用项目。项目结束后形成的用地可进一步拓展龙板山工业园区的土地空间。 2022年7月14日遂昌经盛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竞得该项目的采矿权。 2022年11月22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依法核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3311232022117160154323;矿权人为遂昌经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有效期限:自2022年11月22日至2026年11月22日;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核定生产规模:1200万t/a;矿区面积:0.8759km2;开采标高:+345.1m~+252m。 2024年2月26日,矿山已按要求将矿区西侧开挖至+260m,矿区东南侧开挖至+258m的开采底标高,故业主遂昌经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提出申请,邀请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矿区进行现场复核。经现场复核,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关于缩小“浙江省遂昌县云峰街道龙板山矿地综合利用项目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范围的申请》。为加快相应地块出让,更好地服务遂昌县化工园区建设,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缩小“浙江省遂昌县云峰街道龙板山矿地综合利用项目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范围,缩小后矿区面积约0.6403km2。 由于矿山范围和资源储量发生变化、矿区规模由现1200万t/a缩小至950万t/a,矿区面积由0.8759k㎡缩小至0.6403k㎡,开采标高由+345.1m~+252m变更至+336.13m~+258m,业主委托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编制了《浙江省遂昌县云峰街道龙板山矿地综合利用项目建筑用花岗岩矿施工设计方案(修编)》。 2025年1月10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重新核发了矿山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3311232022117160154323;矿权人为遂昌经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有效期限:自2025年1月10日至2026年11月22日;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核定生产规模:950万t/a;矿区面积:0.6402km2;开采标高:+336.13m~+258m。 2023年3月3日,遂昌县应急管理局下发了《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许可意见书》(遂应急管矿山项目设批字〔2023〕01号),核定基本建设期12个月(基建有效期2023年3月3日至2024年3月2日)。 由于各种原因,矿山未在基建期内完成矿山的基建工作,2024年2月,矿山提出对基建期进行延期,2024年2月29日遂昌县应急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同意遂昌经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省遂昌县云峰街道龙板山矿地综合利用项目建筑用花岗岩矿基建延期申请的批复》,同意矿山在原基建期的基础上延长12个月。后因遂昌天然气有限公司龙板山站及天然气管道搬迁时间较久,矿山的生产规模、矿区范围均变小,矿山原《施工设计方案》加工场地设置在矿区东部与“浙应急基础〔2022〕24号”不符,又一次经延期至2025年5月17日。 期间由于遂昌天然气有限公司龙板山站及天然气管道搬迁时间较久,矿山的生产规模、矿区范围变小,矿山原《施工设计方案》加工场地设置在矿区东部与“浙应急基础〔2022〕24号”不符等原因,矿山委托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重大变更,编制了《浙江省遂昌县云峰街道龙板山矿地综合利用项目建筑用花岗岩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 目前,该矿已完成相应的基建工作,准备组织竣工验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遂昌经盛新能源有限公司特委托我公司对该矿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在对其风险分析和合同评审的基础上组建项目组,项目组及有关人员多次赴该项目现场,进行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对查出的问题,监督矿山进行了整改。本着科学、公正、合法、自主的基本原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标准的要求,对该矿山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现状以及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系统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依据《安全评价通则》,结合相关现行有效的法规、文件等的要求,经过协调对接、公司三级审核,提交了本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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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鲍雷法 | 技术负责人 | 李 敏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鲍雷法 |
报告审核人 | 倪建波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鲍雷法 刁春祥 冯功源 肖国清 倪建波 朱晓丽 李敏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周海洋 王刚 张丹枫 鲍雷法 朱晓丽 李敏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鲍雷法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5.4.1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5.4.1--鲍雷法--现场踏勘、资料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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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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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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