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XD/APKS2025017-1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5年05月26日 |
项目简介 | 浙江漓铁集团有限公司兰亭尾矿库(以下简称“兰亭尾矿库”)1959年由马鞍山钢铁设计院设计,1973年建成并投入生产,1978年由长沙有色冶金设计院加固设计,2005年至今由鞍山冶金设计研究总院(现中冶北方(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尾矿库综合治理设计。兰亭尾矿库坝体由主坝和副坝组成,主坝的初期坝为粘土心墙土坝,坝底标高21.0m,坝顶标高43.0m,坝高22.0m,尾矿库内右侧有一豁口,最低标高103.0m,豁口处设有一座副坝,副坝为浆砌块石重力坝,坝高10.0m,副坝尾矿堆积坝外坡为1:5。尾矿坝原设计最终堆积标高为120.0m,相应总坝高99.0m,总库容1200万m3。由于生产发展需要,尾矿库进行了扩库增容,将原设计最终堆积标高由120.0m提高到150.0m,相应设计总坝高129.0m,设计总库容1850万m3,尾矿库等别为二等。 至2019年7月政府对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对兰亭尾矿库进行闭库处理时,兰亭尾矿库堆积坝最高标高约为133m,总坝高约112m,总库容约为1496万m3,尚未达到设计最终堆积标高,但该尾矿库已不再接受排尾。 2021年1月,浙江漓铁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冶北方(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漓铁集团有限公司兰亭尾矿库闭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21年4月浙江漓铁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漓铁集团有限公司兰亭尾矿库闭库工程岩土工程(补充)勘察报告》和《浙江漓铁集团有限公司兰亭尾矿库闭库前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21年5月委托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漓铁集团有限公司 兰亭尾矿库闭库工程 第一卷 初步设计说明书(审定稿)》,2021年6月委托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漓铁集团有限公司兰亭尾矿库闭库工程第二卷:安全设施设计(审定稿)》,2021年11月26日,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下发了《关于浙江漓铁集团有限公司兰亭尾矿库闭库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绍柯审批度假区投【2021】27号),同意该尾矿库的闭库工程。 浙江漓铁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委托陕西亿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方,委托浙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监理方,按照《闭库设计》的要求对尾矿库进行了闭库工程的施工和监理。2022年8月浙江漓铁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编制了《浙江漓铁集团有限公司兰亭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组织了兰亭尾矿库闭库工程的竣工验收,对该尾矿库进行了闭库。 2024年,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应急〔2024〕91 号)。自2020 年以来,浙江省按照国家部署和《浙江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浙江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尾矿库闭库销号和回采销库。但早期闭库的部分尾矿库,因不符合销号条件,闭库以后没有公告销号。其中,浙江漓铁集团有限公司兰亭尾矿库明确列入已经闭库但未销号尾矿库名单内。同时应浙江省应急管理厅、绍兴市应急管理局要求兰亭尾矿库于2025年年底完成销号。 为此,浙江漓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委托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漓铁集团有限公司兰亭尾矿库销号工程可行性研究》(以下简称《可行性研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规程》、《浙江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浙江省深化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实施方案》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受浙江漓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兰亭尾矿库闭库销号工程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组建评价项目组,赴尾矿库现场,对有关资料进行收集,对该尾矿库闭库销号工程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客观、科学的辨识与分析,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的对策措施与建议,并依据《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预评价导则》的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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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鲍雷法 | 技术负责人 | 李 敏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鲍雷法 |
报告审核人 | 倪建波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鲍雷法 刁春祥 冯功源 肖国清 倪建波 朱晓丽 李敏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周海洋 俞贵 张丹枫 鲍雷法 朱晓丽 李敏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鲍雷法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5.5.1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5.5.1--鲍雷法--现场踏勘、资料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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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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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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