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XD/APQT2025053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5年06月19日 |
项目简介 | 绍兴新诺包装有限公司始创于2016年08月04日,位于绍兴市上虞区上浦镇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朱云江,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MA288JHP6U。经营范围:多层复合包装材料制造、加工:包装材料、塑料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装饰材料(以上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建筑材料、纸制品的批发、零售;包装设计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绍兴新诺包装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丁烷、二氧化碳,不涉及可燃性粉尘。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该企业属于C2924泡沫塑料制造。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该企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未达到使用数量标准,故无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绍兴新诺包装有限公司应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本公司受绍兴新诺包装有限公司委托后,组成了项目评价组,根据双方确定的评价范围开展本次评价工作。评价组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现场考察,收集查阅有关资料,对该企业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识别和预测,采用适当的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找出企业目前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刁春祥 | 技术负责人 | 张志敏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张丹枫 |
报告审核人 | 赵季飞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刁春祥 赵季飞 朱晓丽 张志敏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李峰 张征 丁传思 张丹枫 赵季飞 朱晓丽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刁春祥 张丹枫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5.5.16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5.5.16--刁春祥(资料收集)、张丹枫(现场踏勘、资料收集) |
||
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
||
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