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航天国华炭素(湖州)有限公司生物质加工利用及3万吨/年炭素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用人单位:航天国华炭素(湖州)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长兴县和平镇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
联系人:余玲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航天国华炭素(湖州)有限公司生物质加工利用及3万吨/年炭素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
建设项目内容:生物质加工利用及3万吨/年炭素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规划建设年产生物质活性炭3000吨/年,处置废活性炭10000吨/年。一期项目用地面积约28520平方米(约42.78亩),总建筑面积约22616平方米,总投资月1.5亿元,固定资产投入约1.38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竹质活性炭车间、再生车间、生物质原料及成品仓库、废活性炭仓库、动力车间、三废辅房、初期雨水池及事故水池等生产辅助设施,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道路、管网等设施。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务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余玲 | 经理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金嘉敏、俞海镔2025年7月10日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 |
四、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1)化学有害因素:其他粉尘(竹屑)、其他粉尘(竹炭)、其他粉尘(氢氧化钙)、其他粉尘(飞灰)、其他粉尘(PAC、PAM)、煤尘、活性炭粉尘、煤焦油沥青挥发物、萘、一氧化碳、氨、氢氧化钠、硫化氢、柴油、四氯化碳、氧化锌、磷酸、甲醛、氯化氢及盐酸、硫酸及三氧化硫、氢氧化钾、碳酸钠、重铬酸盐、二硫化碳、氮氧化物、二氯甲烷;
(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拟建项目行业分类为N7724危险废物治理。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并结合拟建项目可能存在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强度)、潜在危害性、接触危害程度和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综合分析,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在生产过程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气体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气体的作业场所或仓库,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其连锁的自动报警装置。其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每小时12次。
(2)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2003)的要求,在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参考设置如下:
在生产场所有毒物品作业区域设置“当心中毒”、“戴防毒面具”、“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和相应的告知卡。
(3)用人单位存在的有限空间主要为炉子(烘干炉、炭化炉、活化炉等)、料仓、污水池、储罐等,为避免有限空间作业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密闭空间进行检修时,应为检修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配备现场监护人员,配置便携式硫化氢、氧含量检测报警仪器。检修人员进入前应进行尘毒吹扫、冲洗、收集、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检测氧气浓度应符合《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9)的要求,并严格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的要求进行作业。
(4)产生毒物的作业场所、过程、设备,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中毒事故,按《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的要求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各种事故应急预案中应明确规定相应的防尘防毒设备及措施,特别是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和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应急预案中应明确正确的防尘防毒方法。并定期演练、经常维护、及时更新。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25年6月25日,航天国华炭素(湖州)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航天国华炭素(湖州)有限公司生物质加工利用及3万吨/年炭素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号:XD/ZP2025056-1)(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预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4、《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
5、《预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6、《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建议较合理,基本可行;
7、《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修改意见
1、细化原辅材料储存位置、规格的描述;
2、细化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三、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预评价报告》,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预评价报告》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