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 节能环保中央空调集成设备生产线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节能环保中央空调集成设备生产线技改项目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位: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康阳大道23号

联系人:徐家乐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节能环保中央空调集成设备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拟建项目为改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空地新建厂房(作为仓库、备料场所,拟将1号厂房部分折弯工序和全部焊接工序搬迁至该厂房,同时拟新增打磨工序),新增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米;利用现有1号厂房购置1套喷塑前处理设备;利用现有4号厂房购置1个测漏水池,新增喷塑前处理工艺和盘管换热器测漏工艺,年产1000台节能环保中央空调的生产能力保持不变。项目建成后,年销售收入63000万元,利润7474万元,税收1121万元。 

项目主要包括1号厂房、4号厂房、10号厂房、宿舍楼、办公楼、危化品仓库1、危废仓库、一般固废仓库、污水站、门卫、食堂及相关辅助用室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务

建设单位陪同人

徐家乐

安管员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范有军  2025.9.10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化学因素:电焊烟尘、氮氧化物、铜烟、锆及其化合物、盐酸、氢氧化钠、硫化氢、二氧化碳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激光辐射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对拟建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1)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氮氧化物、激光辐射、紫外辐射、锆及其化合物、氢氧化钠、氯化氢及盐酸、硫化氢、二氧化碳、噪声

2)拟建项目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及拟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3)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4)拟建项目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的工程设计和工程建设中,将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建议:

1)建议用人单位在打磨岗位设置移动式除尘装置,对打磨产生的粉尘进行吸收处理

2)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有关规定,应设置完善1号厂房、4号厂房、10号厂房内相关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参考如下:

在生产场所有毒物品作业区域设置“当心中毒”、“戴防毒面具”、“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和相应的告知卡;在粉尘作业区域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 等警示标识和相应的告知卡;在噪声作业区域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和相应的告知卡

3拟建项目在对除尘设施进行清理维护过程中,工人应正确佩戴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减少二次扬尘危害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25年923日,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节能环保中央空调集成设备生产线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25086-1)(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会议由企业安全科经理陶藕萍主持。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预评价报告》的介绍,审阅了评价报告,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总体意见

1、《预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面,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3、《预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4、《预评价报告》对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建议较合理,基本可行,建设单位按设计专篇要求配备职业病防护设施,项目能基本达到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预评价报告》对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二、评审结论

专家组一致通过该《预评价报告》。


上一条:绍兴欧力-卧龙振动机械有限公司 下一条: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 节能环保中央空调集成设备生产线技改项目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