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公用分公司巨化105MW/210MWh用户侧储能电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用人单位: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公用分公司
地理位置: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发区金泉路以南、瑞晨环保以东地块
联系人:鲍欢欢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公用分公司巨化105MW/210MWh用户侧储能电站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本项目位于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巨化集团北一道和厂三路东北侧,建设规模105MW/210MWh,定位为用户侧储能电站。储能电池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充放电倍率为0.5C(放电时长2h),全站配置21套5MW/10MWh储能单元,每5或6个储能单元连接成1个储能集线回路,其中2个储能集线回路接入110kV总变35kV母线, 另50MW/100MWh暂考虑接入220kV巨化变35kV母线。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务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鲍欢欢 | 职业卫生管理员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金嘉敏、俞海镔2025年4月18日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 | |
四、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工频电场、噪声、高温(高温季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拟建项目行业分类为D4420,电力供应。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并结合拟建项目可能存在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强度)、潜在危害性、接触危害程度和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综合分析,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建议:
(1)为防止个体防护用品被污染,建议设置个体防护用品存放柜,用于各种防护用品的存放。
(2)应规定由专人对个体防护用品及现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与教育,确保工人在作业时能正确佩戴。
(3)个人防护用品应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个人防护用品失效时应及时更换。
(4)建设单位在为作业人员如期发放适用的个体防护用品的同时,应按要求及时进行更新、更换和维护,并加强现场佩戴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督促工人在作业时正确佩戴适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制定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并予以落实。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25年8月8日,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公用分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公用分公司巨化105MW/210MWh用户侧储能电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号:XD/ZP2025048-1)(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预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4、《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
5、《预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6、《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建议较合理,基本可行;
7、《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修改意见
1、完善评价范围,补充项目依托设施的分析与评价;
2、补充储能电池成分的分析与评价;
3、完善总平面布置的描述、分析与评价。
三、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预评价报告》,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预评价报告》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