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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兰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兰溪市梅江镇1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安全预评价报告

网站编辑: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5-10-30
项目名称 兰溪市兰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兰溪市梅江镇1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编号 XD/AQSS2025164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5年10月30日
项目简介

兰溪市兰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9月20日,注册资本为贰亿元整。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蔬菜种植;谷物种植;水果种植;园区管理服务;农副产品销售;智能农业管理;谷物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新鲜水果批发;新鲜蔬菜批发;农作物收割服务;森林固碳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生态资源监测;农业机械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储能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物联网应用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兰溪市兰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将利用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梅江镇现有土地,建设兰溪市梅江镇1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已于2025年06月19日在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备案,并取得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为2411-330781-04-01-465078)

按照《光伏发电站设计标准》(GB50797-2012,2024年版)第3.0.4条的规定,本项目按照额定容量规模划分为大型光伏发电站;根据《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中的特殊项目归属,本项目属于集中式光伏电站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第1号修改单修订)的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D4416太阳能发电”项目,本项目拟利用梅江镇密溪岩村、群声村附近的一般农用地(其他园地及灌木林)。

本项目光伏场区占地面积约2768.52亩,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126.62325MWp,本项目规划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将系统分成15个2.7MW(直流侧最大可接入3.42225MWp)和18个3.3MW(直流侧最大可接入4.18275MWp)发电单元组成。固定支架单个光伏阵列每26块组件串联成一串,最多25串并联接入一台300kW组串式逆变器;根据容量接入2700kVA和3300kVA箱式变压器。各光伏发电单元光伏组件方阵、组串式逆变器及升压变压器以单元为单位就地布置,经4条35kV集电线路分别接至110kV升压站35kV配电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该项目应进行安全预评价报告。受兰溪市兰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企业“兰溪市梅江镇1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工作。本公司评价组在对该项目技术资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该企业的拟建厂址进行踏勘,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的要求,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刁春祥 技术负责人 张志敏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晓丽 评价报告编制人 刁春祥
报告审核人 赵季飞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刁春祥 王晓霞 赵季飞 朱晓丽 张志敏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丁传思 王刚 张丹枫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刁春祥 张丹枫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2025.9.8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2025.9.8--刁春祥(资料收集)、张丹枫(现场踏勘)

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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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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