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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启源金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钢热能金灿新能源科技(湖州)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高端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网站编辑: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5-09-23
项目名称 湖州启源金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钢热能金灿新能源科技(湖州)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高端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
项目编号 XD/APQT2021238-3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5年09月23日
项目简介

湖州启源金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中钢热能金灿新能源科技(湖州)有限公司,已于20253月进行变更)成立于20181218日,注册资本54545455元,法人代表:胡博。坐落于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新区敢山路666号(杨家埠南单元XSS-02-02-15J-2号地块)。经营范围包括: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碳材料加工和销售;技术咨询及成果转让;仓储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该企业总用地面积17292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约12990平方米(实际计容面积约25530平方米)。购置混合机、搅拌系统、辊道窑等国产设备111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00吨高端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生产能力。预计实现销售收入32000万元,利税6500万元。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涉及原辅材料主要有:人造石墨、天然石墨、氮气[压缩的]、氩气[压缩的]、天然气[富含甲烷的]、润滑油、柴油等

该项目于2021年12月03日通过南太湖新区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备案,取得了《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2101-330591-04-01-134939),根据该项目的备案(赋码)信息表,该项目的国标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所属行业为:锂离子电池制造(C3841,该项目的主要产品为10000吨高端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产品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及《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300号)中。此外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安监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和《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但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有:天然气[富含甲烷的]、氩[压缩的]、氮气[压缩的]、柴油,未列入《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内,故企业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改)、《浙江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浙安监管综〔2017〕45号)等规定,企业委托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在接受委托后,成立了评价组,评价组成员在对该项目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结合相关资料分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的要求,经过定性、定量分析,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冯功源 技术负责人 张志敏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晓丽 评价报告编制人 冯功源
报告审核人 赵季飞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冯功源 赵季飞 朱晓丽 张志敏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张丹枫 李峰 丁传思 张征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冯功源 丁传思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2025.7.4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2025.7.4--冯功源(现场踏勘)、丁传思(资料收集)

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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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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