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XD/APKS2025025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5年09月26日 |
| 项目简介 | 青田安亚钼业有限公司东泰2#尾矿库在青田县石坑岭村境内,位于东泰1#尾矿库东南方向1km处。东泰2#尾矿库属截河型尾矿库,在梯形沟谷中截取920m河床,并在其上、下游分别筑坝形成的尾矿库,尾矿库近东南—西北走向。 该尾矿库于2005年11月由马鞍山矿山研究院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作尾矿库设计方案, 2007年正式建成投入使用。下游初期坝为透水堆石坝,坝顶设计标高为+230.2m,设计最终堆积标高为+252m,下游设计总坝高40m。上游初期坝为不透水心墙坝,坝顶标高为245.3m,坝高为10m,利用采矿废渣以及开凿导流涵洞运出的废石筑坝,中间设置9m高厚度0.8m混凝土心墙,最终堆积标高为+252m,上游总坝高16.7m。设计总库容98万m3,尾矿库等别为四等库。 由于该尾矿库的尾砂堆置已接近最终坝高,2024年4月,企业拟对该尾矿库尾砂进行回采并最终销号,故委托浙江恒欣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青田安亚钼业有限公司东泰2#尾矿库回采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024年5月,委托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青田安亚钼业有限公司东泰2#尾矿库回采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2024年10月,委托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青田安亚钼业有限公司东泰2#尾矿库回采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以处简称《安全设施设计》)。浙江省应急管理厅组织专家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审查,于2025年2月27日出具了《浙江省应急管理厅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浙非煤项目设许字〔2025〕004 号),同意设计确定的回采工程项目基建期4 个月、尾矿回采期 4 年。 企业按《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进行了尾砂回采基建工作,由于各种原因,尾矿库未能在基建期内完成基建工作,申请了基建延期,2025年6月,青田县应急管理局下发了《青田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同意延长青田安亚钼业有限公司东泰2#尾矿库回采工程项目基建期的批复》,同意该尾矿库基建期延长至2025年9月27日。目前尾矿库尾砂回采基建工作已基本完成,准备组织该基建工程的竣工验收。青田安亚钼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进行青田安亚钼业有限公司东泰2#尾矿库尾砂回采基建工程的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工作。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成立项目组,多次奔赴青田安亚钼业有限公司东泰2#尾矿库现场,进行了检查和资料的收集、分析,本着科学、公正、合法、自主的要求,对青田安亚钼业有限公司东泰2#尾矿库尾砂回采基建工程的安全设施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查找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确定其危险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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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鲍雷法 | 技术负责人 | 李敏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鲍雷法 |
| 报告审核人 | 倪建波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鲍雷法 刁春祥 冯功源 肖国清 倪建波 朱晓丽 李敏 |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周海洋 俞贵 张丹枫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鲍雷法 李敏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5.8.5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5.8.5--鲍雷法(现场踏勘、图纸核对)、李敏(现场踏勘、资料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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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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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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