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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恒昌绿色农副产品冷藏有限公司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网站编辑: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5-12-26
项目名称 绍兴市恒昌绿色农副产品冷藏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XD/APQT2025181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5年12月26日
项目简介

绍兴市恒昌绿色农副产品冷藏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7月,法定代表人为沈永茂,是一家主营冷藏速冻肉禽海鲜产品、保鲜农产品为一体的民营企业。公司位于袍江工业区群贤东路3号,贮藏量为4600立方,建筑面积8660.04平方米,冷库一分隔成若小隔间(分别为冷冻库和保鲜库,注册资本为508万元,员工有17名,属于绍兴市政府菜篮子工程之一,为市农业龙头企业。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企业属于低温仓储(G5930行业。企业设置冷库,利用液氨作为冷媒,液氨在系统内循环使用(液氨在系统中的总量约9.3t,正常情况下,液氨不消耗)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该企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未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故无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645号修正)的规定绍兴市恒昌绿色农副产品冷藏有限公司作为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本公司受绍兴市恒昌绿色农副产品冷藏有限公司委托后,组成了项目评价组,根据双方确定的评价范围开展本次评价工作。评价组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现场考察,收集查阅有关资料,对本项目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识别和预测,采用适当的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找出企业目前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按照《安全评价通则》的要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刁春祥 技术负责人 张志敏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晓丽 评价报告编制人 王刚
报告审核人 赵季飞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刁春祥 王晓霞 赵季飞 朱晓丽 张志敏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张丹枫 王刚 丁传思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刁春祥 王刚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2025.10.24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2025.10.24--刁春祥(现场踏勘)、王刚(现场踏勘、资料收集)

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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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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