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XD/AQSS2025207-1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6年02月28日 |
| 项目简介 | 中电建(台州黄岩)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月13日,注册资本为伍佰万元整。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中电建(台州黄岩)新能源有限公司将利用台州市黄岩区各村庄现有土地,建设中电建台州市黄岩区95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已于2025年2月18日在黄岩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备案,之后于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12月3日进行了4次变更,并取得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为2502-331003-04-01-775096)。 按照《光伏发电站设计标准》(GB 50797-2012[2024年局部修订])第3.0.4条的规定,本项目按照额定容量规模可划分为大型光伏发电站;根据《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中的特殊项目归属,本项目属于集中式光伏电站。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第1号修改单修订)的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D4416太阳能发电”项目,本项目拟利用台州市黄岩区头陀镇前园村、中岙村、新下岙村等适合光伏建设的园地建设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并配套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本项目总装机规模95MW,110kV升压站占地面积约9亩(含1座运维楼,总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建设投资约4亿元,项目投产后年发电量约12585万kWh。地的高效综合利用。本项目采用农光互补技术,在不改变土地性质前提下,在地面上用支架安装晶硅太阳能发电板,地上开展农业种植,实现低产土地的高效综合利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该项目应进行安全预评价。受中电建(台州黄岩)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企业“中电建台州市黄岩区95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工作。本公司评价组在对该项目技术资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该企业的拟建厂址进行踏勘,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的要求,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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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刁春祥 | 技术负责人 | 张志敏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刁春祥 |
| 报告审核人 | 赵季飞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冯功源 刁春祥 赵季飞 朱晓丽 张志敏 |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丁传思 王刚 张丹枫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刁春祥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5.1.6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5.1.6--刁春祥--现场踏勘、资料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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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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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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