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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洁丰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副产氢产业协同示范项目(一期)

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网站编辑: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6-03-03
项目名称 绍兴洁丰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副产氢产业协同示范项目(一期)
项目编号 XD/AQSS2025213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6年03月03日
项目简介

绍兴洁丰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12月25日,注册资本为叁拾万元整。隶属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浙江浙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营业范围为: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储能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绍兴洁丰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将利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现有土地,对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副产氢产业协同示范项目分为多期建设。目前,园区内已规划有浙江贝斯特气体公司氢气长管拖车项目。本期项目将建设园区氢气输送管网,通过管道输送的方式将氢气输送至园区用氢企业内

绍兴洁丰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对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企业的产氢(含工业副产氢)、用氢情况进行充分的调研基础上,提出投资建设开发区氢能制、储、输、用全产业链发展的设想本项目将由浙江浙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燃气)控股、绍兴市上虞杭州湾经开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虞经控)、绍兴凤登绿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登环保)参股成立的绍兴洁丰氢能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副产氢产业协同示范项目(一期)由浙江浙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组建绍兴洁丰氢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建设,管道部分(包括建成区与拓展区)位于上虞杭州湾化工园区,根据经开区氢气管道专项规划。

本项目一期拟投资建设“一条干线、二条支干线和条支线”的氢气管道,管道总长度31.4km(干线和支干线约26.6km,管径为DN200、DN150;支线约5.9km,管径为DN50),管道设计压力2.5MPa,为高压管道。管线穿越(并行)公路、水域、架空(埋地)高压线,管线拟敷设总长度为31.4km

本期项目总投资13718.04万元一期项目建成可实现园区氢气管道化供应,在达成“双碳”目标、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保障安全、提升供应稳定性、促进资源利用和环保等方面均具有重大意义。同时根据园区产氢、用氢情况和氢能利用技术发展情况,未来拟建设氢能源电池发电、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和氢气液化储配站等新型氢能利用设施,将相关建设内容纳入后期建设中。

本项目的运行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氢气和氮气。本项目不涉及可燃性粉尘。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本项目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改)的规定向绍兴市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安全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改)、《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浙应急危化〔2023〕179号)等规定,受绍兴洁丰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企业“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副产氢产业协同示范项目(一期)”的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工作。

本公司评价组在对该项目技术资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该企业的拟建项目选址进行现场踏勘,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并参照《陆上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导则》(AQ/T 3057-2019)《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的要求的要求,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石有才 技术负责人 张志敏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晓丽 评价报告编制人 刁春祥
报告审核人 赵季飞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石有才 刁春祥 冯功源 赵季飞 朱晓丽 张志敏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王 刚 张丹枫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石有才 刁春祥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2025.12.2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2025.12.2--石有才(现场踏勘)、刁春祥(现场踏勘、资料收集)

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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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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