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XD/APSS2024197-2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6年01月30日 |
| 项目简介 | 浙江春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08日,公司坐落在浙江省,详细地址为: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春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信用代码/税号为913306047696183368,法人是杨言中,总占地面积260余亩,是一家集生活垃圾、污泥、固废垃圾、危险固废焚烧发电和集中供热于一体的新型环保能源企业,主要承担上虞地区生活垃圾和园区企业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无害化处置任务,同时向园区企业集中供热。 本项目是1#垃圾炉排护技改工程,项目代码为:2403-330604-99-02-776224,赋码日期为 2024年03月26日,总投资额8984万元,占地面积为6亩。本项目技改是将原1#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拆除,原址替换为1套日处理垃圾量为500吨(包括处理一般工业固废150吨每天)的生活垃圾机械炉排焚烧炉及余热炉,参数为次高压次高温(5.30MPa,450℃),同时配套500t/d烟气净化系统1套及相关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有效控制酸性废气、重金属和二噁英等毒气排放,大大降低污染物排放量,改善当地的社会环境,同时根据相关要求,可焚烧部分工业废物,进一步增加我区工业废物处置能力。焚烧炉为并列运行。 本项目产品、副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有:氢氧化钠、盐酸(30%)、氨水(20%)、乙炔和0#柴油,故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项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7号,第89号修改)、《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安监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和《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本项目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受浙江春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浙江春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垃圾炉排炉技改工程的安全验收工作。本公司评价组在对该项目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该企业的拟建厂址踏勘,结合工程的分析,对照《安全评价通则》和《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经过定性、定量分析,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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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刁春祥 | 技术负责人 | 张志敏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刁春祥 |
| 报告审核人 | 赵季飞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晓霞 刁春祥 赵季飞 朱晓丽 张志敏 |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张丹枫 王 刚 丁传思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刁春祥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5.3.22/2025.10.30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5.3.22--刁春祥--现场踏勘.资料收集 2025.10.30--刁春祥--现场踏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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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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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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