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XD/APQT2024106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6年02月11日 |
| 项目简介 | 瑞安市佳利电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2月27日,于2023年10月31日取得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063169372D,法定代表人为潘光权,住所位于瑞安市上望街道八十亩村电镀工业园,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经营范围:电镀加工(在浙江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瑞安市佳利电镀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完成了《瑞安市佳利电镀有限公司电镀车间改建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委托江苏汉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编制完成了《瑞安市佳利电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号:JSHD24-0119)。 根据《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浙安监管危化[2013]24号)并结合实际情况,该建设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订)的相关要求,瑞安市佳利电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该电镀车间改建项目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 在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成立了评价组,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安全设施设计等内容,对建设项目现场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在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前提下,通过对项目的平面布置、装置、设备设施及安全管理的分析和评价,对未达到安全目标的系统或单元提出整改措施,使得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依据AQ8001-2007《安全评价通则》、AQ8003-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的要求,经过定性、定量分析,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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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赵季飞 | 技术负责人 | 张志敏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叶翔旦 温雯雯 |
| 报告审核人 | 王 刚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赵季飞 刁春祥 冯功源 叶翔旦 朱晓丽 张志敏 |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丁传思 温雯雯 王 刚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赵季飞 叶翔旦 温雯雯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5.6.21;2026.1.20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5.6.21--温雯雯、赵季飞(现场踏勘、收集资料) 2026.1.20—温雯雯(整改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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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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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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