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XD/APQT2026045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6年05月29日 |
| 项目简介 | 诸暨市大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江东路126号。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钱久彤。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销售:金属制品、机械配件;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57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本企业属于“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该公司根据具体需求,在对金属制品制造加工过程中,涉及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有:甲醇、丙烷,因此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该企业所属行业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根据《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未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故无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22]第 86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645号修正)的规定,诸暨市大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作为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因此,诸暨市大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评价。 本公司受诸暨市大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后,组成了评价项目组,根据双方确定的评价范围开展本次评价工作。评价组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现场考察,收集查阅有关资料,对本项目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识别和预测,采用适当的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找出企业目前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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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刁春祥 | 技术负责人 | 张志敏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刁春祥 |
| 报告审核人 | 赵季飞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石有才 冯功源 刁春祥 赵季飞 朱晓丽 张志敏 |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张丹枫 王 刚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刁春祥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6.5.6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6.5.6--刁春祥--现场踏勘.资料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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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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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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