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XD/APQT2026080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6年07月20日 |
| 项目简介 | 长兴箬溪酒厂成立于2007年03月14日,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叶剑龙。企业位于长兴县雉城镇姚家桥。经营范围:生产:黄酒(加工灌装),其他酒(配制酒(露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本企业属于“C1519其他酒制造”行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LNG,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该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未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故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湖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工贸行业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导则(试行版)》的通知的规定,长兴箬溪酒厂作为天然气使用企业应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本公司受长兴箬溪酒厂委托后,组成了项目评价组,根据双方确定的评价范围开展本次评价工作。评价组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现场考察,收集查阅有关资料,对该企业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识别和预测,采用适当的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找出企业目前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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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刁春祥 | 技术负责人 | 张志敏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晓丽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刁春祥 |
| 报告审核人 | 赵季飞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石有才 冯功源 刁春祥 赵季飞 朱晓丽 张志敏 |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王刚 张丹枫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刁春祥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6.5.27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2026.5.27--刁春祥--现场踏勘.资料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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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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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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