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绍兴宝旌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绍兴宝旌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海涂九一丘地段
联系人:李峻海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绍兴宝旌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内容:本次评价范围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内容、场所以及过程等为准,主要包括:缠绕厂房(缠绕生产车间)、基材厂房(树脂生产车间)、辅助厂房(预浸料生产车间、无人机装配车间、无人机成型车间、模压车间)、复材厂房(复合材料制品生产车间、设备管理室)、准备厂房(涂装车间)、拉挤厂房(拉挤车间)、大固厂房(大固生产车间)、检测中心、危化品仓库、原辅料仓库、配电房以及相关辅助用室等。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许浩 | 安全主管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金嘉敏、倪建波 2020.12.23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倪建波、陈恩光、陶德明 2020.12.23-12.25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用人单位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用人单位的检测项目共10项,分别为:
化学有害因素:碳纤维粉尘、电焊烟尘、甲苯、二甲苯、乙酸丁酯、乙酸乙酯、丙酮、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
检测情况说明:
(1)因本次检测期间,为非高温季节,故未对高温进行测量;
(2)环氧树脂列入《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但无职业卫生检测标准与方法,故本次只对其进行识别,不检测;
(3)因大固生产车间员工与缠绕生产车间共用,本次检测期间,大固生产车间正常作业,故未对缠绕生产车间相关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4)拉挤车间目前生产频率很低,本次检测期间未正常生产,故未对拉挤车间相关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5)芯模装配、绝热层工序生产频率较低,本次检测期间未正常生产,故未对相关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由检测结果可知,用人单位各岗位接触的噪声40h等效声级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紫外辐射测量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用人单位各岗位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用人单位行业分类为C2659,其他合成材料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并结合用人单位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电焊岗位增设机械通风设施,加强对电焊烟尘的收集。
(2)将油漆、稀释剂、固化剂等物料储存至危化品仓库。
(3)对预浸料生产车间装纱引纱岗位破损照明灯具进行更换,其其照度符合相关要求。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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