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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遂昌正中莹石精选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2021.2.21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浙江遂昌正中莹石精选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浙江遂昌正中莹石精选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遂昌县云峰镇连头村

联系人:胡小京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浙江遂昌正中莹石精选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内容:本次评价的范围为浙江遂昌正中莹石精选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即坑口萤石矿、处坞萤石矿、选矿厂及其与这三个工作场所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其中矿山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矿山生产范围和内容为准)。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

建设单位陪同人

张陈明

总经理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俞海镔、王吉铭  2020-10-08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俞海镔,陶德明,王吉铭  2020-10-08   至2020-10-10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用人单位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用人单位的检测项目共8项,分别为:

粉尘:矽尘(总尘)、矽尘(呼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化学物质:硫酸、碳酸钠、氟化氢;

物理因素:噪声、手传振动。检测情况说明:

因用人单位处坞萤石矿铲车工属于临时外雇人员,每月只进行四至五天铲装作业,检测期间处坞萤石矿铲车工岗位未进行生产作业,故本次只对处坞萤石矿铲车工岗位相关危害因素进行识别不检测。

由检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坑口萤石矿放矿出渣工岗位以及处坞萤石矿卸矿工岗位矽尘检测结果均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坑口萤石矿(凿岩工)、处坞萤石矿(凿岩工)、选矿厂(破碎工、球磨工以及浮选工)等岗位的噪声40h等效声级检测结果均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用人单位行业分类为B-1099,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并结合用人单位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在处坞萤石矿以及坑口萤石矿卸矿工岗位处增设喷雾降尘装置,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同时对各岗位处的设备和地面上的积尘进行定期清扫,防止“二次扬尘”危害,同时建议企业卸矿工在卸矿作业时尽量降低卸矿作业动作幅度,从而降低扬尘。

(2)在硫酸储罐处增设不断水的应急喷淋洗眼装置,服务范围不大于15M。

(3)建议放矿出渣岗位员工在对矿石进行放矿及出渣作业前先对矿石及矿渣进行喷水降尘,从而降低作业时的扬尘。

(4)本次检测期间企业处坞萤石矿铲车工未进行作业,企业应在合适时间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处坞萤石矿铲车工岗位进行检测、评价,同时在高温季节补充进行高温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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