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全封闭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理位置:温州乐清市南岳镇虹南大道8866号
联系人:张坚群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全封闭改造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全封闭改造项目,新建一座钢网架煤棚、两座气膜煤棚。1号煤场采用钢网架,2号煤场和3号煤场为气膜结构全封闭煤场。
序号 | 评价单元 | 车间或建筑物名称 | 层数 | 建筑面积 | 主要工程内容 |
1 | 生产 单元 | 1#钢网架煤棚 | 单层 | 38357m2 | 钢网架式全封闭煤场 |
2 | 2#气膜煤棚 | 单层 | 36455m2 | 气膜结构全封闭煤场 | |
3 | 3#气膜煤棚 | 单层 | 42795m2 | 气膜结构全封闭煤场 | |
4 | 辅助生产单元 | 配电房 | 单层 | 80m2 | 供配电场所 |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张坚群 | 法人代表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倪建波、金嘉敏 2021.01.08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化学有害因素:煤尘;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高温季节)。
拟建项目建设期施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粉尘(矽尘、电焊烟尘、水泥粉尘、木粉尘等)、化学物质(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甲醛、臭氧、锰及其化合物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振动、工频电场、紫外辐射等)。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90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AQ/T8009-2013)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煤场封闭改造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1)拟建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煤尘、噪声、高温(高温季节)。
(2)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及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要求。
(3)拟建项目采用目前国内较为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拟设置干雾除尘装置、水喷淋装置、雾炮机、输送带封闭棚等防尘降尘设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合适的防尘口罩、防噪耳塞、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在采取上述工程防护和个体防护措施后,预期工人在正常作业过程中接触的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综上所述,根据对拟建项目的分析评价,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建设过程中,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建议:
(1)生产场所配备有除尘装置的机器设备,在作业开始时,应先启动除尘装置,后启动主机;作业结束时,应先关闭主机,后关闭除尘防毒装置。
(2)对厂区运输道路、煤场地面及设备上的积尘进行清理时,宜采用移动式清扫方式或湿式作业,防止二次扬尘危害。
(3)在冬季低温天气,存在冻结可能时,对水喷淋装置、雾炮机、干雾除尘装置设置供暖设施。
(4)定期对各除尘装置、水喷淋装置、雾炮机等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维护保养,确保其有良好的通风除尘效果。加强防护设施的日常巡检与维护,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保证其具有良好的防护效果,避免因防护设施故障造成操作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标,导致对工人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5)工艺设计中宜减少煤流转运点和降低煤流转运点的落差,转运站落差大于4m时,落煤斗出口宜加设缓冲锁气器、缓冲滚筒或缓冲煤斗。
(6)对于表面水分偏低、容易产尘的煤应进行加湿,防止扬尘的产生。
(7)所有落煤管之间,落煤管与漏(煤)斗之间及其与设备之间的法兰、接口处,以及在管(斗)壁上开设的检查门(孔)处,均应密封。
(8)碎煤机宜选择有调节风量装置或鼓风量较小的机型。
(9)大、中型碎煤机应采用减振装置。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21年1月28日,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全封闭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送审稿)(编号:XD/ZP2020096-1)(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组织了专家评审。评审会由建设单位主持,聘请了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见签到单)。专家组在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的相关介绍,以及评价机构对《预评价报告书》的汇报,专家组审阅了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经讨论形成如下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专家审查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预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预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4、《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识别与分析,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较全面、客观、准确;
5、《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评价与建议正确;
6、《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7、《预评价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较合理,基本能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预评价报告》的专家修改建议
1、细化应急救援的分析与评价;
2、细化构建建筑物通风情况的分析与评价;
3、细化非正常情况下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三、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预评价报告》,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预评价报告》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