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浙江宏达化学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浙江宏达化学制品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九路5号
联系人:章云仙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浙江宏达化学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内容:总体布局、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健康监护、个人防护用品、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等。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章云仙 | 负责人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金嘉敏、倪建波 2020.6.17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陈恩光、陶德明 2020.6.18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用人单位的生产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用人单位本次检测项目共21项,分别为:
(1)化学有害因素:硫酸、异辛醇、二甲基甲酰胺、甲醇、碳酸钠、氢氧化钠、氯化氢及盐酸、乙胺、苯胺、氨、异丙醇、甲醛、乙酸、氯乙酸、五氧化二磷、氢氧化钾、硫化氢、乙腈、其他粉尘(荧光增白剂)。
(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对有关检测情况的说明:
(1)荧光增白剂粉尘,目前国内尚未制定职业接触限值,故本次评价按其他粉尘进行识别、检测与评价。
(2)由于受产品市场影响,本次现场检测期间车间三BBU类、HST类阴离子荧光增白剂、和助剂1010车间去油剂未生产,故未对相关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3)因异辛醇目前国内尚未制定职业接触限值,故本次仅对其进行检测,并识别其危害,不作评价。
由上述检测结果可知,用人单位车间三BHT操作工、制冷机操作工噪声40h等效声级超标,其余岗位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用人单位行业分类为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并结合用人单位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根据本次检测结果,车间三BHT操作工、制冷机操作工噪声40h等效声级超,脱模岗位瞬时噪声强度较大。用人单位应加强该岗位的职业卫生管理,严格督促岗位工人作业时正确佩戴防噪耳塞。并合理制定该岗位工作制度,减少工人连续作业时间,增加工间休息时间。不需要现场操作时,应尽量远离作业岗位。
(2)用人单位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规定:在生产、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生产、使用高毒(苯胺、氨、甲醛)、剧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线设在生产、使用有毒物品的车间周围外缘不少于30cm处,警示线宽度不少于10cm。
(3)用人单位应更换或增设制冰系统制冷机上方照明灯具,增加作业场所的照度,减少作业、巡检时的视觉疲劳。
(4)根据本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补充完善相应的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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