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浙江世仓智能仓储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自动化立体仓储货架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浙江世仓智能仓储设备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路18-11号
联系人:林明孝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自动化立体仓储货架新建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本次评价范围主要以浙江世仓智能仓储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自动化立体仓储货架新建项目确定的建设内容为准,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危废仓库、污水站、综合楼等。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林明孝 | 主任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倪建波、金嘉敏 2020.4.1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陈恩光、陶德明 2020.4.3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本项目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检测项目共10项,分别为:粉尘及化学物质、物理因素:噪声及紫外辐射。
根据检测结果:
粉尘危害较大的岗位为电焊岗位,由本次检测结果可知,该岗位粉尘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要求。
涉及化学物质危害的岗位主要为补漆岗位,由本次检测结果可知,各化学物质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要求。
锯床、连续冲床等岗位作业过程中会接触到较大强度的噪声危害,若不采取适当的听力保护措施,可引起听力损伤、甚至噪声性耳聋。
由本次检测结果可知,连续冲床岗位噪声强度超标,其余岗位噪声40h等效声级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建设单位为岗位工人配备的3M1110型防噪耳塞SNR值(单值噪声降低数)为31dB,实际降噪值达18.6dB(A)。工人作业过程中只要正确佩戴上述个人防护用品,接触的噪声强度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通过分析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再经过现场调查、采样和检测,以及实验室的检测分析,结合国家有关的职业卫生法规、规范和标准,得出以下结论:
(1)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电焊烟尘、二氧化氮、臭氧、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乙酸甲酯、氢氧化钾、氢氧化钠、硫化氢、氯化氢及盐酸、高温、紫外辐射和噪声。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行业分类为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再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并结合使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本项目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3)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等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等标准的要求。
(4)本项目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防尘、防毒、防噪、防暑降温等防护措施,较好地控制了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WS 706-2011)等标准的要求。
(5)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规定》(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6)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在各工程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及个体防护措施到位的情况下,作业人员接触的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和强度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7)本项目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及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基本符合相关要求。
本项目已采取了一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针对不同的作业岗位配备了较齐全的个人防护用品,以降低工人实际接触的有害物质浓(强)度,且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能有效运行。因此,本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纳本评价报告所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议:
(1)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20年4月29日,浙江世仓智能仓储设备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浙江世仓智能仓储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自动化立体仓储货架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19070-3)(以下简称《控评报告》)进行评审。评审会由建设单位安全委员会负责人王宋华主持。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控评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要求;
2、《控评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控评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4、《控评报告》对建设项目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
5、《控评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6、《控评报告》对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建议较合理,基本可行;
7、《控评报告》对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符合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修改意见
三、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控评报告》,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控评报告》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