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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森木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浙江万森木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浙江万森木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绍兴市上虞区谢塘镇东联村

联系人:朱兴桥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浙江万森木业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内容:总体布局、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健康监护、个人防护用品、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等。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

建设单位陪同人

朱兴桥

负责人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金嘉敏、倪建波  2020.3.29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陈恩光、陶德明  2020.4.2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用人单位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用人单位本次检测项目共11项,分别为:

粉尘:木粉尘,其他粉尘(腻子粉);

化学物质:甲醛、乙酸乙烯酯、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环己酮;

物理因素:噪声。

由上述检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各生产车间各岗位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用人单位行业分类为C2110,木质家具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并结合用人单位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个别开料机、铣型机等木工设备运行过程中,锯盘下方产生的粉尘可被除尘器风管收集,但锯盘上方产生的粉尘无法集中收集,逸散性较大。建议企业参照其他木工设备,在个别开料机、铣型机锯盘上方设置收尘罩,对逸散粉尘进行收集。吸风口应设置在作业点的位置,吸风口形状、大小应与发生源的逸散区域和范围相适应,并合理计算风速。

2)调查期间发现组织岗位、封边岗位以及贴皮岗位无局部排放设施,因此建议企业为组织岗位、封边岗位以及贴皮岗位增设局部排风设施。排风设施应按照《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WS/T 757-2016)的要求进行设置,吸风口应设置在作业点位置,吸风口形状和大小应与发生逸散区域和 范围相适应,并合理设计风速。

3)由于油漆及胶水易挥发,因此建议企业对使用后的油漆和胶水桶应及时上盖封闭或者及时清理出车间,避免化学有害因素挥发。

4)企业应制定粉尘清理制度,并定期对打磨、抛光、磨齿等作业场所地面及设备上的积尘进行清理,清理作业时宜使用移动式真空清扫设备,防止清理作业时产生二次扬尘危害。

5)企业应按照复查报告书结果和意见,妥善处理相关人员。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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