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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久田伞业有限公司 年产295万打各式伞骨架及年加工500万支五金件、5000吨铜件升级技改项目(部分车间)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浙江久田伞业有限公司

年产295万打各式伞骨架及年加工500万支五金件、5000吨铜件升级技改项目(部分车间)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浙江久田伞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东路27号

联系人:吕银根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95万打各式伞骨架及年加工500万支五金件、5000吨铜件升级技改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本次评价范围主要以位于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东路27号浙江久田伞业有限公司年产295万打各式伞骨架及年加工500万支五金件、5000吨铜件升级技改项目确定的建设内容(部分)为准,主要包括:车间一、车间二(仅3楼镀镍铬线)、车间三、车间四、电泳车间、大铝氧化车间、污水处理站、危废仓库等。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

建设单位陪同人

陈建锋

主任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倪建波、金嘉敏  2019-10-21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陈恩光  2019-10-21   至2019-10-23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本项目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检测项目共11项,分别为:磷酸、硫酸、可溶性镍化合物、氯化氢及盐酸、氯化锌烟、铬酸盐、二氧化氮、氢氧化钠、硫化氢、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噪声。

根据检测结果

车间一(3楼电泳线)上下挂操作工、车间三(2楼酸洗铜)酸洗铜操作工的噪声40h等效声级超标,其余岗位噪声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由上表可知,工作场所各工种接触的化学危害因素检测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

在各工程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及个体防护措施到位的情况下,本项目各工种接触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水平可以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等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通过分析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再经过现场调查、采样和检测,以及实验室的检测分析,结合国家有关的职业卫生法规、规范和标准,得出以下结论:

1)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1)化学物质:磷酸、硫酸、可溶性镍化合物、氯化氢及盐酸、氯化锌烟、铬酸盐、二氧化氮、氢氧化钠、硫化氢、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

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行业分类为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再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并结合使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本项目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3)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等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等标准的要求。

4)本项目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防噪、防毒、防暑降温等防护措施,较好地控制了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标准的要求。

5)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规定》(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6)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在各工程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及个体防护措施到位的情况下,作业人员接触的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和强度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7)本项目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也基本符合相关要求。

本项目已采取了一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企业针对不同的作业岗位配备了较齐全的个人防护用品,以降低工人实际接触的有害物质浓(强)度,且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能有效运行,因此,本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纳本评价报告所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议:

1)配制和调整溶液时,应将固体化学药品在槽外溶解后再慢慢加入槽内,不应将固体化学药品直接投入槽液中。

2)各桶装物料搬运过程中,应做到轻拿轻放,防止破损泄露腐蚀皮肤。

3)镀槽液面应低于镀槽上缘20cm,以减少镀液损失、减少逸散。原因:铬酸等物质本身挥发性低,铬酸主要随电解产生的气体上升形成铬酸雾,铬酸雾的粒径大,容易很快沉降,故应避免工人靠近镀液液面;

4)定期对各废气吸收装置、冷风机等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修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以保持良好的防护效果。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报告自评审专家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2019年11月21日,浙江久田伞业有限公司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浙江久田伞业有限公司年产295万打各式伞骨架及年加工500万支五金件、5000吨铜件升级技改项目(部分车间)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19055)(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等相关文件资料,并查看了现场,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总体意见

1、技术服务机构有浙安职技字(2016)第B-026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具备相应评价能力;

2、评价报告编制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分析与评价重点内容较为全面、客观、准确;

4、措施及建议有针对性,基本可行;

5、评价结论正确。

二、修改意见及建议

1、细化原辅材料储存、运输、使用方式的描述与分析;

2、细化应急救援设施的分析与评价;

3、完善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分析与评价;

4、细化关键控制点的描述与分析。

三、评审结论

评价单位应根据修改意见及建议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组长复核签字确认后通过。

职业病防护设施自验收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2019年11月21日,浙江久田伞业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名单附后)对年产295万打各式伞骨架及年加工500万支五金件、5000吨铜件升级技改项目(部分车间)进行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验收,会议由浙江久田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吕周杰主持。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及运行情况的介绍,以及评价单位对《浙江久田伞业有限公司年产295万打各式伞骨架及年加工500万支五金件、5000吨铜件升级技改项目(部分车间)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19055)(以下简称《评价报告》)的汇报,对生产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经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自验收意见:

一、总体意见

1、初步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立较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基本满足要求,职业卫生档案初步建立;

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5、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6、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经过职业卫生培训。

二、整改建议

1、按规范设置喷淋洗眼器;

2、按规范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3、各车间设置独立休息室,配备相应设施;

4、加强现场职业卫生管理,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台账,督促工人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妥善保管。三、自验收结论

自验收组建议同意通过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自验收,建设单位须按自验收组意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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