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仙居县德亚矿业有限公司
仙居县湫山乡深里坑萤石矿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仙居县德亚矿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矿山位于仙居县城关南西247°方向、直距46km,湫山乡所在地(溪口湖)248°方向、直距10km的深里坑村西侧山坡
联系人:陈荣锦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仙居县湫山乡深里坑萤石矿
建设项目内容:本项目组成包括仙居县德亚矿业有限公司仙居县湫山乡深里坑萤石矿的开采、提升和运输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陈荣锦 | 总经理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倪建波、金嘉敏 2019-04-10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倪建波,陈国栋、陶德明 2019-04-10 至2019-04-12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本项目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检测项目共5项,分别为:矽尘(总尘)、矽尘(呼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噪声、振动。
根据检测结果:
本项目风钻工岗位噪声40h等效声级超标,其余岗位噪声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本项目振动测量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本项目风钻工岗位矽尘(总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CTWA)超标,其余岗位粉尘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通过分析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再经过现场调查、采样和检测,以及实验室的检测分析,结合国家有关的职业卫生法规、规范和标准,得出以下结论:
(1)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矽尘、噪声及振动。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行业分类为B-1099,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再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并结合使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本项目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3)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等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标准的要求。
(4)本项目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防尘、防噪等防护措施,较好地控制了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标准的要求。
(5)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规定》(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6)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在各工程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及个体防护措施到位的情况下,作业人员接触的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和强度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7)本项目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基本符合相关要求。
本项目已采取了一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建设单位针对不同的作业岗位配备了较齐全的个人防护用品,以降低工人实际接触的有害物质浓(强)度,且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能有效运行。因此,本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纳本评价报告所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议:
(1)在凿岩作业过程中,首先应确保湿式作业和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采取防止水雾飞溅的措施,以减少水雾中携带的粉尘对作业岗位工人的危害;
(2)根据国内目前的工艺技术水平,风钻作业的噪声强度无法大幅降低,国内风动凿岩机的减噪工作主要围绕减弱排气噪声进行。目前的排气消声器一般能衰减噪声值约 8dB ,矿山应充分考虑采用新设备降低风钻作业时产生的噪声强度;
(3)及时封闭采空区和废弃巷道,并规范设置警示标志,个别停工、停风巷道的巷道口应设置栅栏和安全警示标志;
(4)委托专业的检测机构,定期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足够的通风量和良好的通风除尘效果;定期对高位水池、供水管路及空压机等供水系统进行检修维护,确保湿式作业时足够的供水量;
(5)定期对矿石仓、废石场进行洒水作业,减少“二次扬尘”危害。
(6)加强矿井的通风防尘管理,制订通风管理制度;配备测尘仪器、气体测定分析仪器,定期测尘、测风等工作,并建立相应数据台帐;随着开采深度的变化要及时调整通风线路和风量的分配。
(7)人员进入独头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之前,应开动局部通风设备通风,确保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人员进入采掘工作面时,应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从进风侧进入,一旦报警则应立即撤离。
(8)采场未形成通风系统之前,不应进行回采作业。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局扇应放置位置、局扇进风流的空气质量应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压入式供风时,风筒口距作业面迎头最大不超过10m。风筒应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密,避免车碰和炮崩,并应经常维护。
(9)停止作业并已撤除通风设备而又无贯风流通风的采场、独头上山或较长的独头巷道,应设栅栏和警示标识,防止人员进入。若需要重新进入,应进行通风和分析空气成分,确认安全方准进入。
(10)做好通风、供水管路的维护检查,由于井下空气潮湿,特别应作业场所供水施救和压风自救系统的三通、阀门应定期检查,防止锈蚀。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报告自评审专家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2019年10月22日,仙居县德亚矿业有限公司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仙居县德亚矿业有限公司仙居县湫山乡深里坑萤石矿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浙江兴达【职评】第2019013号)(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等相关文件资料,并查看了现场,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总体意见
1、技术服务机构有浙安职技字(2016)第B-026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具备相应评价能力;
2、评价报告编制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分析与评价重点内容较为全面、客观、准确;
4、措施及建议有针对性,基本可行;
5、评价结论正确。
二、修改意见及建议
1、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氟化物、卷扬工岗位噪声的识别,并进行分析与评价;
2、对风钻工岗位矽尘检测结果进行进一步的分析与评价;
3、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的分析与评价。
三、评审结论
评价单位应根据修改意见及建议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组长复核签字确认后通过。
职业病防护设施自验收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2019年10月22日,仙居县德亚矿业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仙居县德亚矿业有限公司仙居县湫山乡深里坑萤石矿进行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验收,由建设单位总经理陈荣锦主持。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及运行情况的介绍,以及评价单位对《仙居县德亚矿业有限公司仙居县湫山乡深里坑萤石矿(评审稿)》(编号:浙江兴达【职评】第2019013号)的汇报,对生产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经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总体意见
1、初步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立较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基本满足要求,职业卫生档案初步建立;
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5、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6、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经过职业卫生培训。
二、整改建议
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
2、加强工作场所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管理;
3、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三、自验收结论
自验收组建议同意通过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自验收,建设单位须按自验收组意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