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浙江舜阳管件有限公司
年产7000万套空调配件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浙江舜阳管件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绍兴市上虞区梁湖街道工业园区百丰大道37号
联系人:梁岳祥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7000万套空调配件技改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本次评价范围主要以位于绍兴市上虞区梁湖街道工业园区百丰大道37号浙江舜阳管件有限公司年产7000万套空调配件技改项目确定的建设内容为准,主要包括:生产车间一、生产车间二、办公楼、食堂、宿舍、配电房、污水处理站、危废仓库、液氨钢瓶间、氨分解炉间、液化石油气间、化学品仓库等。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梁岳祥 | 老总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倪建波、金嘉敏 2019-07-04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唐晶晶、陈恩光 2019-07-04 至2019-07-06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本项目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检测项目共11项,分别为:磷酸、硫酸、铜烟、氧化锌、电焊烟尘、二氧化氮、氢氧化钠、硫化氢、氨、噪声、高温。
根据检测结果:
由上表可知,生产车间一的平口岗位、数控岗位、清洗岗位、钎焊岗位、装网岗位、整形岗位、锯切岗位、弯管岗位2、开料岗位2、开料岗位3;生产车间二清洗岗位、拉管岗位噪声40h等效声级超标,其余岗位噪声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由上表可知,各检测岗位的WBGT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由上表可知,工作场所各工种接触的化学危害因素检测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通过分析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再经过现场调查、采样和检测,以及实验室的检测分析,结合国家有关的职业卫生法规、规范和标准,得出以下结论:
1)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1)粉尘及化学物质:磷酸、硫酸、铜烟、氧化锌、电焊烟尘、二氧化氮、氢氧化钠、硫化氢、氨;
(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高频电磁场。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行业分类为C-3329,其他金属工具制造,再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并结合使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本项目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3)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等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等标准的要求。
4)本项目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防尘、防噪、防暑降温等防护措施,较好地控制了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标准的要求。
5)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规定》(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6)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在各工程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及个体防护措施到位的情况下,作业人员接触的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和强度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7)本项目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也基本符合相关要求。
本项目已采取了一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企业针对不同的作业岗位配备了较齐全的个人防护用品,以降低工人实际接触的有害物质浓(强)度,且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能有效运行,因此,本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纳本评价报告所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议:
(1)企业需要将液氨钢瓶与氨分解炉放置于车间外的液氨钢瓶间与氨分解炉间,并在液氨钢瓶间设置氨报警器、喷淋设施、喷淋洗眼器及事故通风装置;在氨分解炉间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
(2)企业需要在液化石油气间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
(3)在2条清洗线及污水处理站设置洗眼喷淋器,服务半径应小于15m。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报告自评审专家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2019年9月6日,浙江舜阳管件有限公司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浙江舜阳管件有限公司年产7000万套空调配件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浙江兴达【职评】第2019018号)(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等相关文件资料,并查看了现场,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总体意见
1、技术服务机构有浙安职技字(2016)第B-026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具备相应评价能力;
2、评价报告编制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分析与评价重点内容较为全面、客观、准确;
4、措施及建议有针对性,基本可行;
5、评价结论正确。
二、修改意见及建议
1、补充各辅助用房的防护设施及操作岗位个体防护用品的描述与评价;
2、细化液氨钢瓶及氨分解炉的位置及防护设施的描述与评价;
3、细化超标原因的分析,并补充车间办公室、休息室及包装检验的噪声检测结果;
4、补充钎焊岗位上吸式吸风罩控制风速的检测与评价;
5、细化应急救援设施的分析与评价。
三、评审结论
评价单位应根据修改意见及建议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组长复核签字确认后通过。
职业病防护设施自验收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2019年9月6日,浙江舜阳管件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名单附后)对年产7000万套空调配件技改项目进行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验收,会议由浙江舜阳管件有限公司总经理梁岳祥主持。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及运行情况的介绍,以及评价单位对《浙江舜阳管件有限公司年产7000万套空调配件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浙江兴达【职评】第2019018号)(以下简称《评价报告》)的汇报,对生产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经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自验收意见:
一、总体意见
1、初步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立较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基本满足要求,职业卫生档案初步建立;
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5、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6、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经过职业卫生培训。
二、整改建议
1、液氨钢瓶及氨分解炉单独设置,并设置有毒气体报警器、喷淋设施、喷淋洗眼器等应急救援设施;
2、调整钎焊工作台位置,提高有毒有害气体捕集效率;
3、清洗区、污水站增设喷淋洗眼器;
4、按规范设置警示标识、高毒物品告知卡;
5、加强现场职业卫生管理,督促工人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妥善保管。
三、自验收结论
自验收组建议同意通过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自验收,建设单位须按自验收组意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