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绍兴上虞南方普银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60万方商品混凝土异地搬迁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绍兴上虞南方普银混凝土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浙江省绍兴市梁湖镇工业园区
联系人:张钦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60万方商品混凝土异地搬迁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本次评价范围主要以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梁湖镇工业园区,绍兴上虞南方普银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60万方商品混凝土异地搬迁项目确定的建设内容为准。主要包括骨料堆场、搅拌楼、砂石分离系统、汽修车间、试验室、变配电室、办公楼、消防水泵房、沉淀池等。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闻培通 | 主任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倪建波、金嘉敏 2019-03-26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唐晶晶、陈恩光 2019-03-26 至2019-03-28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本项目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检测项目共13项,分别为:粉尘及化学物质:矽尘、物理因素:噪声。
根据检测结果:
卸料岗位的噪声40h等效声级超标,其余岗位噪声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工作场所各工种接触的粉尘检测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
本项目作业场所照度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通过分析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再经过现场调查、采样和检测,以及实验室的检测分析,结合国家有关的职业卫生法规、规范和标准,得出以下结论:
1)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1)粉尘:矽尘;
(2)物理因素:噪声。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行业分类为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再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并结合使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本项目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3)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等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等标准的要求。
4)本项目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防尘、防噪、防暑降温等防护措施,较好地控制了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标准的要求。
5)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规定》(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6)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在各工程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及个体防护措施到位的情况下,作业人员接触的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和强度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7)本项目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也基本符合相关要求。
本项目已采取了一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企业针对不同的作业岗位配备了较齐全的个人防护用品,以降低工人实际接触的有害物质浓(强)度,且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能有效运行,因此,本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纳本评价报告所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议:
(1)完善各作业场所“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噪声有害”、“戴护耳器”、“注意通风”等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矽尘、噪声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及公告栏的设置。
(2)根据本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补充完善相应的职业卫生台账记录。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报告自评审专家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2019年4月19日,绍兴上虞南方普银混凝土有限公司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绍兴上虞南方普银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60万方商品混凝土异地搬迁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3TS2019014-3)(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会议由绍兴上虞南方普银混凝土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周伟平主持。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等相关文件资料,并查看了现场,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总体意见
1、技术服务机构有浙安职技字(2016)第B-026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具备相应评价能力;
2、评价报告编制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分析与评价重点内容较为全面、客观、准确;
4、措施及建议有针对性,基本可行;
5、评价结论正确。
二、修改意见及建议
1、细化工作日写实的描述与分析。
三、评审结论
评价单位应根据修改意见及建议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组长复核签字确认后通过。
职业病防护设施自验收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2019年4月19日,绍兴上虞南方普银混凝土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名单附后)对年产60万方商品混凝土异地搬迁项目进行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验收,会议由绍兴上虞南方普银混凝土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周伟平主持。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及运行情况的介绍,以及评价单位对《绍兴上虞南方普银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60万方商品混凝土异地搬迁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3TS2019014-3)(以下简称《评价报告》)的汇报,对生产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经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自验收意见:
一、总体意见
1、初步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立较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基本满足要求,职业卫生档案初步建立;
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5、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6、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经过职业卫生培训。
二、整改建议
1、骨料库门口增设防扬尘设施;
2、完善现场警示标识及公告栏的设置。
三、自验收结论
自验收组建议同意通过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自验收,建设单位须按自验收组意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