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绍兴上虞联谊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磺化对位酯联产5万吨净水剂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绍兴上虞联谊化工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一路6号
联系人:徐志刚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000吨磺化对位酯联产5万吨净水剂(1.5万吨聚合氯化铝、3.5万吨聚合双酸铝铁)技改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本项目组成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公用工程与辅助生产设施。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徐志刚 | 负责人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倪建波、金嘉敏 2018-11-15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袁明、陈恩光 2018-11-15 至2018-11-17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本项目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检测项目共8项,分别为:其他粉尘(对位酯)、其他粉尘(氯化钾)、其他粉尘(氯酸钙粉)、硫酸、氯化氢及盐酸、氯、氢氧化钠、噪声。
根据检测结果:
本项目各作业场所照度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现场调查和职业卫生现场检测结果,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害性分析,结合国家有关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规范,得出以下结论:
1)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粉尘类:其他粉尘(对位酯)、其他粉尘(氯化钾)、其他粉尘(铝酸钙粉)、
化学物质:硫酸、氯化氢及盐酸、氯、氢氧化钠;
物理因素:噪声;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本项目行业分类为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同时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并结合对本项目可能存在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强度)、潜在危害性、接触危害程度和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综合分析,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3)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等标准的相关要求;
4)本项目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等防护措施,较好地控制了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职业病防护设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标准的相关要求;
5)本项目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标准的相关要求;
6)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规定》(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等的规定;
7)本项目作业人员接触的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水平基本符合要求;
8)本项目在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和辅助用室设置上还存在不足;
本项目已采取了一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特别是在工艺系统中普遍采用自动化、机械化;企业针对不同的作业岗位配备了较齐全的个人防护用品,以降低工人实际接触的有害物质浓(强)度,且各项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能有效运行,因此,本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本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议:
(1)丙类仓库内设置机械通风装置,以改善仓库内通风换气情况,并注意定期检查及维护通风设备;
(2)加强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定期检查应急救援设施使用情况,确保设备正常、有效运转;
(3)及时清理除尘系统的积尘,防止影响吸尘效果,并妥善处理。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报告自评审专家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2019年4月26日,绍兴上虞联谊化工有限公司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绍兴上虞联谊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磺化对位酯联产5万吨净水剂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浙江兴达【职评】第2019008号)(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会议由绍兴上虞联谊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徐志刚主持。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等相关文件资料,并查看了现场,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总体意见
1、技术服务机构有浙安职技字(2016)第B-026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具备相应评价能力;
2、评价报告编制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分析与评价重点内容较为全面、客观、准确;
4、措施及建议有针对性,基本可行;
5、评价结论正确。
二、修改意见及建议
1、细化取样地点、方式、频次及采取的防护设施的描述与分析;
2、细化职业病防护设施执行情况的分析及有效性评价;
3、细化应急救援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三、评审结论
评价单位应根据修改意见及建议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组长复核签字确认后通过。
职业病防护设施自验收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2019年4月26日,绍兴上虞联谊化工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名单附后)对年产3000吨磺化对位酯联产5万吨净水剂技改项目进行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验收,会议由绍兴上虞联谊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徐志刚主持。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及运行情况的介绍,以及评价单位对《绍兴上虞联谊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磺化对位酯联产5万吨净水剂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浙江兴达【职评】第2019008号)(以下简称《评价报告》)的汇报,对生产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经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自验收意见:
一、总体意见
1、初步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立较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基本满足要求,职业卫生档案初步建立;
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5、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6、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经过职业卫生培训。
二、整改建议
1、污水处理站增设应急喷淋洗眼器;
2、按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告知卡,操作规程上墙;
3、磺化对位酯车间增设个体防护用品存放柜;
4、中控室增设报警器报警处置程序。
三、自验收结论
自验收组建议同意通过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自验收,建设单位须按自验收组意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