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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民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绍兴民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绍兴民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绍兴市袍江工业区汤公路315号

联系人:程文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丙谷二肽20 t/a、盐酸呋喃硫胺系列产品12 t/a、甲砜霉素20 t/a、氟甲砜霉素20 t/a、氟尼辛葡甲胺10 t/a、尼妥必敏10 t/a、吡喹酮5 t/a、硫酸阿托品系列4.4t/a、山莨菪碱5 t/a、螺内酯5 t/a、长春地辛308t/a、噻嘧啶系列127 t/a

建设项目内容:本次评价的范围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内容、场所以及过程等为准,主要包括:101车间、102车间、103车间、104车间、105车间等生产场所,动力车间、危险品仓库(一)、危险品仓库(二)、储罐区、原料仓库、机修车间、废水处理站、变配电房、成品仓库、检测中心等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以及配套的办公楼、食堂等辅助用室。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

建设单位陪同人

郑生

主任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金嘉敏、倪建波  2019-12-04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倪建波、陈恩光、陶德明2019-12-04   至2019-12-06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用人单位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用人单位的检测项目共22项,分别为:

化学有害因素:甲苯、氯化氢及盐酸、氢氧化钠、氨、甲醇、二氯甲烷、氟化氢、二乙胺、三乙胺、硫酸、磷酸、三氯甲烷、四氢呋喃、甲醛、丙酮、异丙醇、呋喃、甲酸乙酯、硫化氢、药物粉尘;

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

对有关检测情况的说明:

1)因二乙胺、三乙胺、甲酸乙酯及药物粉尘目前国内尚未制定职业接触限值,故本次仅对其进行检测,并识别其危害,不作评价。

2)现场检测时,将维修作业未涉及电焊作业,因此电焊作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臭氧、紫外辐射)未进行检测。

由上表可知,用人单位精烘包车间干燥、打粉岗位噪声40h等效声级超标,其余岗位噪声40h等效声级测量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由上表可知,用人单位工频电场测量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由表6-12、表6-13可知,各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结合本次现状评价,除精烘包车间干燥、打粉岗位噪声超标,其余各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的检测结果也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故用人单位近几年工作场所存在的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趋势保持较平稳。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用人单位行业分类为C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并结合用人单位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根据本次检测结果,精烘包车间干燥、打粉岗位噪声40h等效声级超标,且瞬时噪声强度较大。用人单位应加强该岗位的职业卫生管理,严格督促岗位工人作业时正确佩戴防噪耳塞。并合理制定该岗位工作制度,减少工人连续作业时间,增加工间休息时间

2)用人单位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规定:在生产、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生产、使用高毒、剧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线设在生产、使用有毒物品的车间周围外缘不少于30cm处,警示线宽度不少于10cm。

3)根据本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补充完善相应的职业卫生台账记录。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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