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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银恒矿业有限公司 象山县涂茨镇涂茨村横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象山县银恒矿业有限公司

象山县涂茨镇涂茨村横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象山县银恒矿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矿区位于象山县城30°方向,直距约11km,涂茨镇南西方向约700m处,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21º55′35″,北纬29º33′16″

联系人:袁海敏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20万立方米/年

建设项目内容:本次评价的范围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内容、场所以及过程等为准,包括象山县银恒矿业有限公司象山县涂茨镇涂茨村横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矿区、破碎加工场以及与生产配套的辅助生产设施。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

建设单位陪同人

袁海敏

负责人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金嘉敏、倪建波  2019-09-07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唐晶晶、崔志文  2019-09-07至2019-09-09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用人单位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用人单位的检测项目共5项,分别为:

粉尘:矽尘(总尘)、矽尘(呼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根据上述检测结果,破碎操作工接触的噪声40h等效声级超标,其余各作业岗位接触的噪声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根据上述检测结果,各作业岗位接触的粉尘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代码》(GB/T4754 -2017),用人单位行业分类为B-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并结合用人单位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用人单位在平时工作中,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存在以下问题,需要及时整改:

1)建议企业在生产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安排破碎岗位工人轮换作业,减少工人在一破龙口的作业时间,降低工人接触噪声、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时间。

2)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在高温季节来临前,安排员工进行高温项目的职业健康检测。

3)建议用人单位应结合破碎工艺,改进破碎作业区域的水喷淋装置(如改成水雾喷淋),增加一破龙口处湿式降尘装置的喷水口和喷水量,降低该作业点的粉尘浓度;同时在天气晴朗及易产生扬尘的时间点加大沿路水管喷淋的喷水量。同时对破碎操作平台上、车辆驾驶室的积尘进行定期清理,降低二次扬尘危害。

4)建议企业向各类车辆驾驶员宣导:在进出车辆驾驶室及正常生产作业过程中,及时关闭车门,减少场内粉尘、噪声对员工的影响。并且增加对各车辆驾驶室和中控室积尘打扫清理的频率,避免二次扬尘。

5)应在矿区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信息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6)在各生产作业区域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矽尘、噪声及高温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7)根据本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补充完善相应的职业卫生台账记录。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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