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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华创聚氨酯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绍兴市华创聚氨酯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绍兴市华创聚氨酯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绍兴市富盛镇辂山工业园区

联系人:相明华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绍兴市华创聚氨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内容:本次评价内容包括:总体布局、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健康监护、个人防护用品、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等。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

建设单位陪同人

陶卫国

经理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金嘉敏、倪建波  2019-4-1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唐晶晶、陈恩光  2019-04-01至2019-04-03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用人单位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用人单位的检测项目共3项,分别为:

化学物质:二月桂酸二丁基锡、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

物理因素:噪声。

本项目有两个搅拌釜操作岗位,一个位于生产车间、一个位于仓库,其中位于仓库的搅拌釜在检测期间未进行作业,故未对其进行检测;钢材切割在检测期间未进行作业,故未对其进行检测。

空气中有毒气体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进行采样,所用仪器均在质量技术部门检定有效期内。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用人单位属于合成材料制造,并根据使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建议企业在车间搅拌、制板岗位附近增设全面通风设施,加强车间内的空气流通;

2)未用完的原料桶应及时加盖,用完的原料桶及时清理出车间;

3)建议企业在原辅料存放、搅拌釜、制板机旁设置应急洗眼喷淋器,每个洗眼器的服务半径应小于15m。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19年5月24日,绍兴市华创聚氨酯有限公司对《绍兴市华创聚氨酯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送审稿)(编号:XD/ZP2019021(以下简称《现状评价报告》组织了专家评审。评审会由建设单位主持,聘请了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见签到单)。专家组在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的相关介绍,以及评价机构对《现状评价报告书》的汇报,专家组审阅了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经讨论形成如下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专家审查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现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现状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4、《现状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识别与分析,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较全面、客观、准确;

5、《现状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评价与建议正确;

6、《现状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7、《现状评价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较合理,基本能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现状评价报告》的专家修改建议

1、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

2、补充辅材切割及试验区的分析与评价;

三、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现状评价报告》,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现状评价报告》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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