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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苏泊尔制药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浙江苏泊尔制药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浙江苏泊尔制药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绍兴市越城区袍江越东路

联系人:吕建国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原料药替硝唑50吨、塞克硝唑20吨、盐酸安非他酮10吨、奥硝唑10吨、非洛地平0.5吨、拉莫三嗪0.2吨、富马酸喹硫平0.2吨

建设项目内容:本次评价的范围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内容、场所以及过程等为准,主要包括:第一车间、第二车间、第三车间、第四车间、第五车间、第六车间、第七车间及其配套辅助设施(冷冻房、精烘包、储罐区、化学品库、综合仓库、污水处理站等)。

用人单位在本次评价期间无外包(委)工程。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

建设单位陪同人

严庆

安全主管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金嘉敏、倪建波  2019-05-30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唐晶晶,陈国栋,陈恩光,陶德明  2019-05-30至2019-06-01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用人单位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用人单位的检测项目共24项,分别为:

化学有害因素:其他粉尘(2-甲基-5-硝基咪唑)、二甲苯、硫酸、氨、过氧化氢、活性炭粉尘、其他粉尘(替硝唑)、乙酸乙酯、环氧丙烷、其他粉尘(三氯化铝)、其他粉尘(塞克硝唑)、其他粉尘(氢氧化钙)、二氯甲烷、氯化氢及盐酸、其他粉尘(舒马曲坦粉尘、异丙醇、乙酸、其他粉尘(非洛地平)、氢氧化钠、其他粉尘(拉莫三嗪)、硫化氢、其他粉尘(盐酸安非他酮);

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

由上表可知,各岗位噪声40h等效声级测量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由上表可知,用人单位工频电场测量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由表6-10、表6-11可知,各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结合本次现状评价,各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的检测结果也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故用人单位近几年工作场所存在的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趋势保持较平稳。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用人单位行业分类为C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并结合用人单位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用人单位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规定:在生产、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生产、使用高毒、剧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线设在生产、使用有毒物品的车间周围外缘不少于30cm处,警示线宽度不少于10cm。

2)用人单位应根据体检报告书的建议,按时组织2名工人进行复查。

3)根据本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补充完善相应的职业卫生台账记录。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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