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浙江绍兴苏泊尔生活电器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浙江绍兴苏泊尔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绍兴市越城区世纪西街3号
联系人:沈俊佑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000支压纹模具
建设项目内容:年产700万件电压力锅、600万件电磁炉、1200万件电热水壶、75万件豆浆机、370万件料理机等厨房小家电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严庆 | 安全主管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金嘉敏、倪建波 2019-05-30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唐晶晶,陈国栋,陈恩光,陶德明 2019-05-30至2019-06-01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用人单位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用人单位的检测项目共18项,分别为:
化学有害因素:氢氧化钠、二氧化氮、硫酸、磷酸、氧化铝粉尘、铝合金粉尘、二氧化锡、乙酸丁酯、丁酮、异佛尔酮、电焊烟尘、聚丙烯粉尘、其他粉尘(铁)、硫化氢;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辐射、工频电场。
因铁及其化合物粉尘已列入《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但国内尚未颁布职业接触限值和职业卫生检测标准方法,故本次按其他粉尘进行检测与评价。
由表6-6、表6-7可知,注塑车间混料、五金车间喷砂岗位噪声40h等效声级测量结果超标,其余岗位噪声测量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由上表可知,紫外辐射测量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由上表可知,工频电场测量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由上表可知,五金车间喷涂烘干岗位高温测量结果超标,其余岗位高温测量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用人单位行业分类为C3854,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并结合用人单位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定性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用人单位在平时工作中,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存在以下问题,需要及时整改:
(1)根据本次检测结果,注塑车间混料、五金车间喷砂岗位噪声40h等效声级超标。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实际,合理制定生产制度,减少工人的连续作业时间;并严格督促岗位工人正确佩戴防噪耳塞等防护用品。
(2)根据本次检测结果,五金车间喷涂烘干岗位高温超标。用人单位应加强该岗位的局部降温措施(如加大冷风机送风量),同时合理制定生产制度,减少工人的连续作业时间。
(3)定期对喷砂、打磨等粉尘作业场所地面及设备上的积尘进行清理,清理作业时宜使用移动式真空清扫设备,防止清理作业时产生二次扬尘危害。
(4)根据生产实际,在各生产车间设置更/存衣室,便服与工作服可按照同柜分层的原则设计,更衣室与休息室可合并设置。
(5)补充完善各作业场所“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当心中毒”、“戴防毒面具”、“噪声有害”、“戴护耳器”、“当心腐蚀”、“戴防护手套”、“注意通风”等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相关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的设置。
(6)根据本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补充完善相应的职业卫生台账记录。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19年7月17日,浙江绍兴苏泊尔生活电器有限公司对《浙江绍兴苏泊尔生活电器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送审稿)(编号:XD/ZP2019048》(以下简称《现状评价报告》组织了专家评审。评审会由建设单位主持,聘请了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见签到单)。专家组在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的相关介绍,以及评价机构对《现状评价报告书》的汇报,专家组审阅了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经讨论形成如下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专家审查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现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现状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4、《现状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识别与分析,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较全面、客观、准确;
5、《现状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评价与建议正确;
6、《现状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7、《现状评价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较合理,基本能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现状评价报告》的专家修改建议
1、细化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描述;
2、细化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储存、运输及使用的描述与分析;
3、细化应急救援设施的分析与评价。
三、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现状评价报告》,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现状评价报告》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