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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山新星集团浙江云石水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兆山新星集团浙江云石水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兆山新星集团浙江云石水泥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绍兴市诸暨市应店街镇杨家坞

联系人:侯继业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兆山新星集团浙江云石水泥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内容:本次评价的范围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内容、场所以及过程等为准,主要包括水泥磨房、控制室、成品仓库、石膏堆棚、混合材堆棚等生产场所,以及办公楼、配电房、机修间等辅助用室。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

建设单位陪同人

俞丽佳

经理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金嘉敏、倪建波  2018-04-20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崔志文、黄国义、袁明  2018-04-20至2018-04-22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用人单位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用人单位的检测项目共6项,分别为:

粉尘:矽尘(总尘)、矽尘(呼尘)、水泥粉尘(总尘)、水泥粉尘(呼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物理因素:噪声。

因检测期间,机修工未进行检维修作业,故其所对应的矽尘、水泥粉尘、电焊烟尘、紫外辐射、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噪声及高温未进行检测。

根据上述检测结果,用人单位磨机操作岗位的40h等效声级不合格,其余各作业岗位接触的噪声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根据上述检测结果,各作业岗位接触的粉尘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用人单位行业分类为C3011,水泥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并结合用人单位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用人单位在平时工作中,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存在以下问题,需要及时整改:

1)磨机巡检岗位的40h等效声级检测结果超标,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宜将高噪声设备相对集中,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控制措施。适当调整噪声超标岗位工人的作业时间,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噪耳塞,减少作业时的噪声影响,并禁止员工在磨机配电室内休息。做好现有设备的维护与保养,避免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

2)在包装机周围、输送皮带装置加设围挡;

3)对于车间地面及设备积尘需及时清扫,避免二次扬尘,清理时应使用可移动式真空吸尘装置,严禁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

4)在成品仓库增设防护用品存放柜,个人防护用品在不使用时,应存放在存放柜里或空气清洁处。

5)应将车间休息室单独隔开,设置在远离粉尘、噪声影响的区域。同时应向员工宣导,休息时间勿逗留在生产区域(磨机配电室距离水泥磨房距离较近,受其粉尘、噪声影响,员工不得在配电室内休息),避免二次扬尘的影响。

6)将机修工的职业健康体检纳入到今后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7)在控制室内设置空调,用以防暑降温。

8)完善各作业场所“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噪声有害”、“戴护耳器”、“注意通风”等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矽尘、噪声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设置。

9)根据本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补充完善相应的职业卫生台账记录。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19年4月19日,兆山新星集团浙江云石水泥有限公司对《兆山新星集团浙江云石水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送审稿)(编号:浙江兴达【职评】第2019010号》(以下简称《现状评价报告》组织了专家评审。评审会由建设单位主持,聘请了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见签到单)。专家组在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的相关介绍,以及评价机构对《现状评价报告书》的汇报,专家组审阅了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经讨论形成如下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专家审查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现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现状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4、《现状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识别与分析,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较全面、客观、准确;

5、《现状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评价与建议正确;

6、《现状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7、《现状评价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较合理,基本能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现状评价报告》的专家修改建议

1、细化项目背景的描述,明确现状评价的代表时间段;

2、细化生产工艺,设备的描述与分析;

3、细化防尘、防噪声的描述与分析,并提出针对性建议;

4、完善职业健康监护,辅助用室的分析与评价。

三、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现状评价报告》,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现状评价报告》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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