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龙泉市小梅青溪石料场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龙泉市小梅青溪石料场
地理位置:龙泉市小梅镇孙坑村
联系人:温建斌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龙泉市小梅青溪石料场
建设项目内容:本次评价的范围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内容、场所以及过程等为准,包括龙泉市小梅青溪石料场矿区、破碎加工场以及与生产配套的辅助生产设施。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张伟东 | 负责人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金嘉敏、倪建波 2018-12-15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崔志文、黄国义,陶德明 2018-12-15至2018-12-17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用人单位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用人单位的检测项目共4项,分别为:
粉尘:矽尘(总尘)、矽尘(呼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物理因素:噪声。
因检测当日为非高温检测季节,故未对工作场所高温进行检测。
由检测结果可知,破碎操作工接触的噪声40h等效声级超标,其余各作业岗位接触的噪声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各作业岗位接触的粉尘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代码》(GB/T4754 -2017),用人单位行业分类为B-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并结合用人单位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用人单位在平时工作中,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存在以下问题,需要及时整改:
(1)根据本次检测结果,建议用人单位应结合破碎工艺,改进破碎作业区域的水喷淋装置(如改成水雾喷淋),同时在天气晴朗及易产生扬尘的时间点加大沿路水管喷淋的喷水量。同时对破碎操作平台上、车辆驾驶室的积尘进行定期清理,降低二次扬尘危害。
(2)应尽快组织2名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人进行职业健康补检查,同时,职业健康检查中,部分岗位(潜孔钻工、运输车驾驶员、安全员)粉尘项目未检查,用人单位也应进行补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和报告书建议,妥善处置异常人员。
(3)应在矿区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信息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在各生产作业区域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矽尘、噪声及高温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5)根据本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补充完善相应的职业卫生台账记录。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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