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瑞雪蓝色印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亿米梭织布、1.8万吨针织布高档印染面料集聚升级迁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瑞雪蓝色印染科技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北九路交滨海大道
联系人:杨华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4亿米梭织布、1.8万吨针织布高档印染面料集聚升级迁建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拟建项目属于集聚升级迁建项目
生产单元:生产车间
辅助生产单元:综合楼、白坯仓库、地下集水池、地下室、门卫、储罐区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杨华 | 工程部副总经理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朱国锋、倪建波 2018.2.8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化学有害因素:棉尘、有毒染化料粉尘、氢氧化钠、过氧化氢、硫酸、碳酸钠、一氧化碳、二氧化硫;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拟建项目建设期施工活动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粉尘(矽尘、电焊烟尘、水泥粉尘、木粉尘、石棉粉尘、其他粉尘等)、化学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沥青烟、煤焦油、甲醛、甲苯二异氰酸酯、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振动、工频电场、紫外辐射等)。
根据类比项目的有关检测结果,漂染一车间染色、轧光、拉幅岗位以及漂染二车间高温染色、丝光岗位噪声40h等效声级超标,其余检测岗位的噪声40h等效声级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漂染一车间烧毛岗位、漂染二车间坯布检验和烧毛岗位(整改复测后合格)、金辰印染车间烧毛岗位的棉尘超标。其余检测岗位各化学因素和粉尘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要求。
绍兴永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染色一车间烘干和定型岗位、染色二车间染色岗位、染色四车间染色岗位高温检测结果超标,其余岗位高温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拟建项目行业分类为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以及拟建项目拟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的综合分析,该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基本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建设单位采取本报告书中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建筑卫生学措施、辅助用室等措施后,能够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拟建项目在类比工程的基础上,增加和补充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病危害管理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为操作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并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及时发现和预防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的发生。
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将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拟建项目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建议:
a)控制噪声源:根据噪声的性质和具体情况采取控制和消除噪声源,是从根本上解决噪声危害的一种方法。
b)加强医疗预防工作:对高温作业工人应进行就业前和入暑前体格检查。凡有心血管系统器质性疾病、血管舒缩调节机能不全、持久性高血压、溃疡病、活动性肺结核、肺气肿、肝、肾疾病,明显的内分泌疾病(如甲状腺功能亢进)、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过敏性皮肤疤痕患者、重病后恢复期及体弱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18年3月1日,瑞雪蓝色印染科技有限公司对《瑞雪蓝色印染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4亿米梭织布、1.8万吨针织布高档印染面料集聚升级迁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送审稿)(编号:浙江兴达【职评】第2018005号》(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组织了专家评审。评审会由建设单位主持,聘请了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见签到单)。专家组在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的相关介绍,以及评价机构对《预评价报告书》的汇报,专家组审阅了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经讨论形成如下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专家审查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预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预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4、《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识别与分析,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较全面、客观、准确;
5、《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评价与建议正确;
6、《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7、《预评价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较合理,基本能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预评价报告》的专家修改建议
1、完善拟建项目工程分析与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的描述;
2、完善拟设置辅助用室的描述、评价与建议;
3、细化对应急救援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4、完善不符合项内容,并提出针对性的补充建议。
三、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预评价报告》,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预评价报告》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