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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鑫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利用废油、三甘醇、废包装桶、废乳化液60000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绍兴鑫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利用废油、三甘醇、废包装桶、废乳化液60000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位(用人单位):绍兴鑫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滨海工业区安滨路

联系人:孙剑超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年回收利用废油、三甘醇、废包装桶、废乳化液60000吨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拟建项目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购置废油再生装置1套、废钢破碎机1600型1套、环保清洗设备6套、切屑乳化液废水处理设备1套等设施,形成处理能力60000t/a(其中废乳化液4000t/a、废油30000t/a、废三甘醇8000t/a,废包装桶18000t/a)。主要建筑包括生产车间、办公楼。

生产单元:生产车间

辅助生产单元:办公楼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

建设单位陪同人

孙剑超

经理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金嘉敏朱国锋  2018.2.1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物理因素:噪声;

化学因素: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苯、甲苯、二甲苯、丙酮

拟建项目建设期施工活动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粉尘(矽尘、电焊烟尘、水泥粉尘、木粉尘、其他粉尘等)、化学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沥青烟、煤焦油、臭氧、锰及其化合物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振动、工频电场、紫外辐射等)。

根据类比项目的有关检测结果,化学因素类:本次检测甲类车间废包装桶处理线分拣淸桶、废包装桶处理线人工清洗1、废包装桶处理线自动清洗空气中乙酸乙酯浓度超出职业接触限值,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标准要求。其余各岗位空气中化学有害物质均未超出职业接触限值,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标准要求。

物理因素类:本次检测各岗位物理因素噪声均未超出职业接触限值,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2 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标准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拟建项目行业分类为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以及拟建项目拟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的综合分析,该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布局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建设单位采取本报告书中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建筑卫生学措施、辅助用室等措施后,能够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拟建项目在类比工程的基础上,增加和补充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病危害管理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为操作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并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及时发现和预防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的发生。

根据拟建项目的分析评价,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采取了预评价报告所提职业病防护措施后,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a)控制噪声传播:采用吸声材料装饰在车间的内表面,在机器和振动体的底部设隔振或减振装置。在减振和衰减噪音仍达不到要求时,采用衬有隔音材料的防护罩。

b)毒物:使用无毒材料代替有毒材料、低毒代替高毒材料;使用有机溶剂、稀料、涂料或化学物质时设置全面通风或局部通风设施,电焊作业设置通风防尘设施。分装配制油漆、涂料等挥发性材料时,尽可能露天,并注意通风。有机溶剂、涂料容器及时加盖封严。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1828日,绍兴鑫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绍兴鑫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利用废油、三甘醇、废包装桶、废乳化液60000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送审稿)(编号:浙江兴达【职评】第2018004》(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组织了专家评审。评审会由建设单位主持,聘请了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见签到单)。专家组在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的相关介绍,以及评价机构对《预评价报告书》的汇报,专家组审阅了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经讨论形成如下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专家审查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预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预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4、《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识别与分析,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较全面、客观、准确;

5、《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评价与建议正确;

6、《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7、《预评价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较合理,基本能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预评价报告》的专家修改建议

1、细化拟建项目危险废物的分析和各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2、完善破碎区等场所的平面布局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分析评价;

3、完善有限空间作业的防护措施。

三、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预评价报告》,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预评价报告》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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