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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石化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PTA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嘉兴石化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PTA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嘉兴石化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嘉兴港区乍浦经济开发区中山西路388号,嘉兴石化有限公司厂区内。总面积26.12万m2,本次扩建项目占地面积15.85万m2

联系人:陆涛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嘉兴石化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PTA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除了新增的主生产装置(氧化、精制单元)及新建和改扩建部分公用辅助设施外,其他公用辅助设施为利旧。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

项目负责人

季理沅

高级工程师

报告审核人

孟兴寿

副主任医师

报告编写人

季理沅

高级工程师

倪建波

助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陪同人

胡杰

经理

项目调查人员、时间

季理沅、李敏  2016.1.19-1.20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乙酸、二甲苯、甲苯、乙酸甲酯、乙酸丙酯、对苯二甲酸、溴化氢、二氧化氯、氯化氢及盐酸、氢氧化钠、碳酸钠、硫酸、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醇、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草酸、PTA粉尘、聚丙烯酰胺粉尘及工频电场、噪声、高温。

根据类比检测结果结合本项目生产工艺、设备和原辅材料及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本项目包装叉车工在未采取个体防护措施时,接触噪声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要求,通过佩戴防噪耳塞,包装叉车工实际接触的噪声强度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实际接触水平可控制在75dB(A)以下;氧化巡检工、精制巡检工、除盐水站巡检工、污水站巡检工、PTA包装岗位的噪声接触水平预期在80~85 dB(A);其他岗位的噪声接触水平小于80 dB(A)。

预期本项目各岗位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的浓度均低于相应的职业接触限值,且其接触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可以小于职业接触限值的一半的水平。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有关分级标准,本项目包装叉车工的噪声危害作业分级为Ⅰ级(轻度危害);其他噪声作业岗位没有达到轻度危害的级别;本项目各工种接触化学物的危害作业分级属于0级(相对无害作业)。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项目所属行业及分类代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代码》(GB/T4754—2011),本项目行业分类代码为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强度)、潜在危害性、接触危害程度和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综合分析: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只要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将职业卫生专篇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拟建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建议:

本项目运行过程职业病危害的具体补充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措施;补充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作业现场管理。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职业卫生管理建议:建设单位在明确施工方案后,应补充进行施工过程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进行项目工程发包时,应承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明确双方的责任。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及设备安装调试过程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项目完工后向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索取资质证书影印件、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及施工过程中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和监理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等,和其他建设资料一并存入企业档案室,确保施工单位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应急救治措施有效。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6年3月30日嘉兴石化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嘉兴石化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PTA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评审会。专家组经质询和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总体意见

1、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描述基本完整、正确;

2、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较全面、客观、准确;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

4、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基本准确;

5、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6、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较合理、可行,基本能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

7、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结论正确。

二、修改意见及建议

1、《评价报告》细化职业病危害应急设施的分析预评价;

2、《评价报告》按设备工艺或岗位职业病危害识别细化个人防护用品的分析与评价;

3、《放射防护专篇》完善拟采取放射防护措施描述与评价。

三、评审结论

评价单位应根据修改意见及建议对《评价报告》和《放射防护专篇》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组长复核确认后,上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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