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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中石化国资油气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王加油站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嵊州市中石化国资油气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王加油站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嵊州市中石化国资油气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嵊州市下王镇014-16号地块,总占地面积1476m2

联系人:许洁庆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嵊州市中石化国资油气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王加油站新建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汽油、柴油、润滑油零售业务、站内便利店及其它附属设施与服务。项目设计总容量90m3,其中93#、97#汽油各30m3, 0#柴油30m3,依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版)对加油站的等级划分,该站建设规模为三级加油站。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

项目负责人

季理沅

高级工程师

报告审核人

季理沅

高级工程师

报告编写人

郑小平

助理工程师

倪建波

助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陪同人

王志刚

经理

类比项目调查人员、时间

姜利扬、姚芳  2016.1.13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姜利扬、姚芳  2016.1.14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

(1)生产性毒物: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柴油。

(2)生产性物理因素:噪声、高温(高温季节时)。

根据本项目生产工艺、作业方式等特点,类比检测数据可知,各检测点(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均符合国家有关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项目所属行业及分类代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代码》(GB/T4754—2011),本项目行业分类为F-5264,机动车燃料零售。

根据《关于汽车加油站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安健函〔2015〕59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根据拟建项目的分析评价,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将职业卫生专篇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拟建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建议:

本项目运行过程职业病危害的具体补充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措施;补充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职业卫生管理建议: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及设备安装调试过程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项目完工后向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索取资质证书影印件、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及施工过程中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和监理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等,和其他建设资料一并存入企业档案室,确保施工单位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应急救治措施有效。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6年1月26日嵊州市中石化国资油气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嵊州市中石化国资油气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王加油站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评审会。专家组经质询和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报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等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编制,目的明确,内容全面;《报告》编制单位与编制人员资质符合要求;

二、《报告》评价范围明确,评价方法选择合理,编制依据充分,工程分析清晰,类比项目选择合理;

三、《报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正确、较完整,对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救援设施的分析评价较全面,基本可行;

四、《报告》对项目拟采取的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健康监护介绍和评价较充分;

五、《报告》对项目正常生产后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预测分析恰当、正确,预测的结果和影响准确可信,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影响程度描述基本正确;

六、《报告》对策措施和建议基本具体、合理、可行;

七、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定性准确。

八、评价结论正确。

九、专家组建议:

1、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补充检维修、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描述与评价;

2、正确、合理利用类比企业检测结果,预测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对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的符合性与全面性作出明确的判断;

3、细化拟采取个人防护用品、有毒气体报警仪等职业病防护装置的名称、型号、参数,并作出是否全面、符合的判断;

4、细化拟建项目存在的不符合项目,并提出全面、可行补充措施和建议。

专家组同意通过《报告》,《报告》应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后依程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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