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台州延锋安道拓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汽车座椅泡沫技改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台州延锋安道拓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东方大道5988号
联系人:王忠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0万套汽车座椅泡沫技改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主要以台州延锋安道拓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汽车座椅泡沫技改项目确定的建设内容为准,主要包括异氰酸酯仓库、聚醚仓库、面套车间、骨架车间、泡沫生产车间、配料区、实验室、库房等。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韩凡 | 经理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倪建波、金嘉敏 2020.10.11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1)化学有害因素:甲苯二异氰酸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甲酸、二月桂酸二丁基锡、N-乙基吗啉、庚烷、戊烷、正己烷、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氮氧化物;(2)物理因素:电焊弧光、噪声、高温。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拟建项目行业分类为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并结合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强度)、潜在危害性、接触危害程度和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综合分析,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情况拟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地改善劳动条件,并将职业病发生的几率降到最小程度,确保生产的正常运行,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严格按照规范中的要求、措施进行,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的措施的有效性
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甲苯二异氰酸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甲酸、二月桂酸二丁基锡、N-乙基吗啉、庚烷、戊烷、正己烷、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氮氧化物、电焊弧光、噪声、高温。
本报告针对以上职业病危害因素做出了相应的防护措施的说明,选用工艺技术、设备能满足职业病防护的需要。
(2)建设项目采用(取)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水平
拟建项目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要求,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器材等防护设施配置安全,落实本专篇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水平满足生产要求。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已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采取了较为先进、成熟的生产工艺,建设单位应根据拟建项目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进行施工建设、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标准、规范,采取完善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生产运行中强化职业卫生管理,预计拟建项目基本可以满足职业病防护的正常需要。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2020年11月30日,台州延锋安道拓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台州延锋安道拓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汽车座椅泡沫技改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稿)》(编号:XD/ZP2020063-2)(以下简称《设计专篇》)进行评审。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设计专篇》的汇报,审阅了设计专篇,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要求;
2、《设计专篇》对建设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进行了防护设施设计;
3、《设计专篇》基本采纳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的对策措施,且作了较充分的论证说明;
4、《设计专篇》对主要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预期效果进行了评价;
5、《设计专篇》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6、《设计专篇》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7、《设计专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其他要求。
二、修改意见
1、细化通风设施的设计;
2、按岗位完善警示标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分析与设计。
三、评审及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设计专篇》,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设计专篇》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