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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正大农业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畜禽饲料及9万吨水产饲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宁波正大农业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畜禽饲料及9万吨水产饲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位(用人单位):宁波正大农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慈溪市现代农业开发区(杭农Ⅱ201801#地块)

联系人:张绍安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2万吨畜禽饲料及9万吨水产饲料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主要以宁波正大农业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畜禽饲料及9万吨水产饲料项目确定的建设内容为准,包括生产车间、锅炉房、机修间五金库及消防水泵房、原料仓库、成品车间、筒仓区、成品库、其他配套(门卫、消毒房、地磅棚、卸料棚)、污水处理站等。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

建设单位陪同人

张绍安

法人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倪建波、金嘉敏  2020.05.04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1)化学有害因素:谷物粉尘、矽尘、臭氧;

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辐射。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对拟建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1)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如下:

化学有害因素:谷物粉尘、矽尘、臭氧。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辐射。

拟建项目建设期施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粉尘(矽尘、电焊烟尘、水泥粉尘、木粉尘等)、化学物质(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甲醛、臭氧、锰及其化合物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振动、工频电场、紫外辐射等)。

2)拟建项目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及拟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3)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基本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4)拟建项目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拟建项目在类比工程的基础上,增加和补充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病危害管理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为操作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并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及时发现和预防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的发生。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的工程设计和工程建设中,将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建议:

1)为防止个体防护用品被污染,应在各生产车间内设置个体防护用品存放柜,用于各种防护用品的存放;

2)应规定由专人对个体防护用品及现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与教育,确保工人在作业时能正确佩戴。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20年5月27日,宁波正大农业有限公司对《宁波正大农业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畜禽饲料及9万吨水产饲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送审稿)(编号:XD/ZP2020019-1)(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组织了专家评审。评审会由建设单位主持,聘请了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见签到单)。专家组在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的相关介绍,以及评价机构对《预评价报告书》的汇报,专家组审阅了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经讨论形成如下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专家审查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预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预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4、《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识别与分析,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较全面、客观、准确;

5、《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评价与建议正确;

6、《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7、《预评价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较合理,基本能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预评价报告》的专家修改建议

1、细化评价范围,原辅料存储、输送方式的描述与分析;

2、补充消毒中心工艺流程及其职业病防护设施分析与评价;

3、完善中控室、锅炉房控制室防尘、防噪、防高温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4、根据类比项目检测结果,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接触水平的分析;

5、补充布袋除尘清灰方式、频次及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描述与分析;

6、关键控制点增加高噪声岗位的描述与分析。

三、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预评价报告》,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预评价报告》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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