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绍兴市上虞和鑫电镀有限公司年加工伞骨镀锌3000吨、总管镀铜镍铬340万套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绍兴市上虞和鑫电镀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东路17号
联系人:谢向前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年加工伞骨镀锌3000吨、总管镀铜镍铬340万套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本次评价范围主要以上虞市和鑫电镀有限公司年加工伞骨镀锌3000吨、总管镀铜镍铬340万套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确定的建设内容为准,拟建地址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包括:一车间、二车间、废水处理区、综合楼、公用工程与辅助生产设施等。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谢向前 | 法人代表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朱国锋、崔志文 2018.02.02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1)粉尘:其他粉尘(布轮磨尘)、其他粉尘(PAM);
(2)化学因素:氢氧化钠、盐酸及氯化氢、铬酸盐、铬酸盐、硫酸、可溶性镍化合物;
(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90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AQ/T8009-2013)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绍兴市上虞和鑫电镀有限公司年加工伞骨镀锌3000吨、总管镀铜镍铬340万套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1)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粉尘:其他粉尘(布轮磨尘)、其他粉尘(PAM);
化学因素:氢氧化钠、盐酸及氯化氢、铬酸盐、硫酸、可溶性镍化合物;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拟建项目建设期施工活动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粉尘(矽尘、电焊烟尘、水泥粉尘、木粉尘、岩棉粉尘、其他粉尘等)、化学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沥青烟、煤焦油、甲醛、甲苯二异氰酸酯、臭氧、锰及其化合物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振动、工频电场、紫外辐射等)。
(2)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布局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3)建设单位采取本报告书中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建筑卫生学措施、辅助用室等措施后,能够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拟建项目在类比工程的基础上,增加和补充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病危害管理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为操作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并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及时发现和预防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的发生。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采取了预评价报告所提职业病防护措施后,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a)应规定由专人对个体防护用品及现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与教育,确保工人在作业时可以正确佩戴;
b)应规定如何保存,如防毒口罩员工未佩戴时,应尽量密封保存,不能直接暴露于工作场所,否则会降低其使用寿命;
c)应设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存放柜。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18年4月25日,绍兴市上虞和鑫电镀有限公司对《绍兴市上虞和鑫电镀有限公司年加工伞骨镀锌3000吨、总管镀铜镍铬340万套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送审稿)(编号:浙江兴达【职评】第2018023号)(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组织了专家评审。评审会由建设单位主持,聘请了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见签到单)。专家组在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的相关介绍,以及评价机构对《预评价报告书》的汇报,专家组审阅了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经讨论形成如下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专家审查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预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预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4、《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识别与分析,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较全面、客观、准确;
5、《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评价与建议正确;
6、《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7、《预评价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较合理,基本能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预评价报告》的专家修改建议
1、完善拟建项目工程分析与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的描述;
2、细化对储罐区、危险固废仓库、生产车间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分析与评价;
3、完善不符合项内容,并提出针对性的补充建议。
三、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预评价报告》,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预评价报告》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