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三期扩建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十塘
联系人:叶润钢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三期扩建工程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范围为: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三期扩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2×750吨/日机械炉排炉;2台18MW汽轮发电机组;焚烧炉同步配套建设相应的垃圾接收、储存及输送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灰渣处理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渗滤液处理站;冷却塔;综合楼;地磅房。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叶润钢 | 法人代表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金嘉敏、李琦旦 2018.05.21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①粉尘:矽尘、水泥粉尘、电焊烟尘、石棉粉尘、木粉尘、金属粉尘、耐火材料粉尘、其他粉尘(灰尘);
②化学物质:苯、甲苯、二甲苯、汽油、酯类、铅、沥青烟、煤焦油、甲醛、甲苯二异氰酸酯、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
③物理因素:噪声、高温、低温、振动、紫外辐射;
④其他:密闭空间作业。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90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AQ/T8009-2013)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三期扩建工程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1)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粉尘:其他粉尘、活性炭粉尘、水泥粉尘;
化学因素:二噁英、氨、硫化氢、氯化氢及盐酸、二氧化氮、二氧化硫、铅尘、镉及其化合物、氢氧化钠、汞-金属汞(蒸气)、一氧化碳;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生物因素:病原性微生物
拟建项目建设期施工活动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粉尘(矽尘、电焊烟尘、水泥粉尘、木粉尘、其他粉尘等)、化学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沥青烟、煤焦油、臭氧、锰及其化合物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振动、工频电场、紫外辐射等)。
(2)拟建项目粉尘控制点主要有焚烧炉出渣岗位、烟气净化系统、飞灰处理系统;化学因素控制点主要有垃圾接收贮运系统、焚烧炉、渗滤液处理站;物理因素控制点(高温)主要有焚烧炉、余热锅炉、烟气净化系统。
(3)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布局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4)建设单位采取本报告书中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建筑卫生学措施、辅助用室等措施后,能够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拟建项目在类比工程的基础上,增加和补充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病危害管理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为操作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并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及时发现和预防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的发生。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采取了预评价报告所提职业病防护措施后,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a)根据对项目的分析,同时结合类比项目情况,拟建项目生产工艺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化为主,预计正常情况下工人在工作场所接触各化学毒物的水平可以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但却存在较多的储池、储罐等容器和相关管道,并且存在的化学有害因素主要为有害气体,包括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化氢和氨等。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应急方面的职业卫生工作,为防止物料跑、冒、滴、漏,其设备和管道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b)各工作场所应设置的警示标识: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等标准的要求,建议在车间各设备、岗位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设置。警示说明应当包括职业病危害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如在设置“注意通风”、“当心中毒”、“必须戴防毒面具”,在产生高温的场所设置“注意高温”,同时设置噪声、高温、化学毒物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18年6月30日,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对《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三期扩建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送审稿)(编号:浙江兴达【职评】第2018042号)(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组织了专家评审。评审会由建设单位主持,聘请了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见签到单)。专家组在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的相关介绍,以及评价机构对《预评价报告书》的汇报,专家组审阅了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经讨论形成如下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专家审查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预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预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4、《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识别与分析,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较全面、客观、准确;
5、《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评价与建议正确;
6、《预评价报告》对拟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7、《预评价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较合理,基本能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预评价报告》的专家修改建议
1、完善化水工艺及消毒过程设备、原辅材料的描述与分析;
2、细化拟建项目锅炉检维修过程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分析与评价;
3、细化应急救援设施的分析与评价。
三、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预评价报告》,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预评价报告》经专家组组长签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