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湖州旺能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湖州市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湖州旺能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长超山东矿区
联系人:许旅强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湖州市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
建设项目内容:本次评价范围主要包括:预处理车间、固液分离间、储油罐、污水处理站、厌氧发酵罐、独立气柜、生物脱硫塔、热储罐、生物除臭池、火炬等。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许旅强 | 负责人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朱国锋、金嘉敏 2018-01-05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朱国锋、金嘉敏、陈恩光 2018-01-05 至2018-01-07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本项目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及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检测项目共5项。
化学因素:硫化氢、氨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因本次检测期间为非高温季节,故未对高温做检测。
根据检测结果:
工作场所40h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工作场所各工种接触的化学因素的检测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通过分析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再经过现场调查、采样和检测,以及实验室的检测分析,结合国家有关的职业卫生法规、规范和标准,得出以下结论:
1)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化学因素:硫化氢、氨。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另外在项目设备异常或维修时除以上因素外,还可能接触天然气、硫化氢、氨、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电焊弧光、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本项目行业分类为N7820,环境卫生管理。同时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3)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等标准的相关要求;
4)本项目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一定的防尘、防毒、防噪、防暑降温等防护措施,较好地控制了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
5)本项目应急救援设施、个体防护用品符合职业卫生的相关要求;
6)本项目作业人员接触的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水平符合要求;
7)本项目职业健康监护还存在不足,应予以改进;
8)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规定》(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等的规定;
本项目已采取了一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企业针对不同的作业岗位配备了较齐全的个人防护用品,以降低工人实际接触的有害物质浓(强)度,且各项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能有效运行,因此,本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本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议:
1)建设应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安排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齐全;
2)调整硫化氢气体报警器的报警值,警报值应为10mg/m3(7.2ppm),高报值可设20mg/m3;
3)根据对项目的分析,并结合检测结果,本项目生产工艺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化为主,正常情况下工人在工作场所接触各化学毒物的水平可以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但却存在较多的储池、储罐等容器和相关管道,并且存在的化学有害因素主要为有害气体,包括沼气、硫化氢和氨等。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应急方面的职业卫生工作,为防止物料跑、冒、滴、漏,其设备和管道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演练应包括急性职业中毒,并不断对现有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定期更新;
5)应规定如何保存,如防毒口罩员工未佩戴时,应尽量密封保存,不能直接暴露于工作场所,否则会降低其使用寿命;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报告自评审专家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18年4月20日,湖州旺能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湖州旺能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湖州市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浙江兴达【职评】第2018016号)(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评审。评审会由建设单位总经理刘瑜主持,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等相关文件资料,并查看了现场,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总体意见
1、技术服务机构有浙安职技字(2016)第B-026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具备相应评价能力;
2、评价报告编制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分析与评价重点内容较为全面、客观、准确;
4、措施及建议有针对性,基本可行;
5、评价结论正确。
二、修改意见及建议
1、明确本项目评价范围;
2、细化应急救援设施的分析与评价;
3、补充对除味剂、油脂降解剂、PH调节剂等辅助物料的分析和评价,并细化对辅助用室的符合性评价。
三、评审结论
评价单位应根据修改意见及建议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组长复核签字确认后通过。
职业病防护设施自验收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18年4月20日,湖州旺能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名单附后)对湖州市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进行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验收,评审会由建设单位总经理刘瑜主持。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及运行情况的介绍,以及评价单位对《湖州旺能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湖州市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浙江兴达【职评】第2018016号)(以下简称《评价报告》)的汇报,对生产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经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自验收意见:
一、总体意见
1、初步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立较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基本满足要求,职业卫生档案初步建立;
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5、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6、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经过职业卫生培训。
二、整改建议
1、进一步完善物料密闭措施;
2、作业现场增设职业病应急物质和存放专柜,油脂罐周围增设围堰;
3、现场增设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危害告知卡,并完善职业卫生台帐管理;
4、加强固液分离间、卸料大厅作业人员的管理。
三、自验收结论
自验收组建议同意通过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自验收,建设单位须按自验收组意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