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52号

《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已经2020年4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化学工业部1996年5月15日公布的《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化学工业部令第11号)同时废止。

部长 苗圩
2020年6月3日


上一条: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浙应急基础〔2020〕75号 下一条: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