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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辰印染有限公司年产4320万米高档服装面料染整重组搬迁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浙江金辰印染有限公司年产4320万米高档服装面料染整重组搬迁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浙江金辰印染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张敏勇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4320万米高档服装面料染整重组搬迁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本次评价范围主要以浙江金辰印染有限公司年产4320万米高档服装面料染整重组搬迁项目确定的建设内容为准。主要包括1幢三层生产厂房、危化品库、辅料仓库、坯布仓库及配电房。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

建设单位陪同人

张敏勇

法人代表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倪建波、崔志文  2018-04-03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倪建波、崔志文、陈恩光  2018-04-03   2018-04-05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本项目的生产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检测项目共8项,分别为:包括:

1)化学有害因素:染化料粉尘、棉尘、氢氧化钠、碳酸钠、过氧化氢、一氧化碳;

2)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

因本次检测期间为非高温季节,故未对现场高温做检测。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到的元明粉、精炼剂酶、稳定剂、渗透剂、柔软剂、固色剂、定型硅油等物质目前未列入《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国内也未颁布职业接触限值和职业卫生检测标准方法,本次只做识别,不作为检测项目。

染色工艺过程中使用到的活性染料、分散染料目前虽未列入《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国内也未颁布职业接触限值和职业卫生检测标准方法,但其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危害。本次评价根据《纺织印染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指南》(GBZ/T212-2008)中附录D,对其按有毒染化料粉尘进行检测,并识别其危害,不作评价。

根据检测结果:

本项目水洗、脱水开幅岗位噪声40h等效声级超标,其余岗位噪声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本项目配电房工频电场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烧毛岗位棉尘浓度超标,其余岗位各化学有害因素的检测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1)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1)化学有害因素:棉尘、染化料粉尘、氢氧化钠、过氧化氢、碳酸钠、一氧化碳;

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行业分类为C-1713,棉印染精加工,再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并结合使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本项目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3)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等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等标准的要求。

4)本项目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防尘、防毒、防噪、防暑降温等防护措施,较好地控制了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纺织印染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指南》(GBZ/T212-2008)等标准的要求。

5)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规定》(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6)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作业人员接触的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和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7)本项目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也基本符合相关要求。

本项目已采取了一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企业针对不同的作业岗位配备了较齐全的个人防护用品,以降低工人实际接触的有害物质浓(强)度,且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能有效运行,因此,本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纳本评价报告所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议:

1)加强对烧毛机废气吸收装置的日常维护,及时清扫地面、设备和墙上的积尘。清扫时应采用移动式吸尘器或湿式清理,避免二次扬尘。

2)染化料的开箱、分称、装桶、分送过程中,磅(称)料工应配戴手套、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操作结束后,染化料和印染助剂的包装应及时加盖或密封。操作工应及时清洗暴露的皮肤和工作服,班后洗澡。

3)应采用新型环保染化料和印染助剂,用无毒或低毒的染化料和助剂代替有毒、高毒的染化料和助剂。不应使用以下染料和助剂:

a)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按GB/T 17592规定执行;

b)重金属含量超过规定值的染料和甲醛;

c)生物降解性低、有强毒性、含有游离甲醛、含有环境激素、可萃取重金属的含量超过允许限量、含有致癌芳香胺、含有超过允许限量的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或含有其他有害化学物质的助剂;

d)国家明令淘汰的染料和助剂。

4)入暑前对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证者应调离高温作业岗位。合理制定夏季工作制度,减少劳动者高温接触时间。在夏季高温季节对高温作业工人提供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报告自评审专家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18年727日,浙江金辰印染有限公司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浙江金辰印染有限公司年产4320万米高档服装面料染整重组搬迁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浙江兴达【职评】第2018050号)(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评审。评审会由建设单位总经理张敏勇主持,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等相关文件资料,并查看了现场,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总体意见

1、技术服务机构有浙安职技字(2016)第B-026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具备相应评价能力;

2、评价报告编制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分析与评价重点内容较为全面、客观、准确;

4、措施及建议有针对性,基本可行;

5、评价结论正确。

二、修改意见及建议

1、细化污水处理站运作方式的描述及评价

2、补充高温的检测与评价

3、细化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的分析与评价。

三、评审结论

评价单位应根据修改意见及建议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组长复核签字确认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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