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十塘
联系人:叶润钢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扩建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本次评价范围主要以《台州市路桥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路发改许可[2016]36号,2016年5月26日)确定的建设内容为准。即建设项目评价范围为: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扩建项目。主要包括:1条400t/d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处理线;1条600t/d炉排炉垃圾焚烧处理线;1台12MW抽凝式汽轮机;1台15MW发电机组,焚烧炉同步配套建设相应的烟气处理;化水系统新建的一套50t/h的制水设备。其余辅助及公用工程主要依托现有工程。
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一期生产设施及配套的相关辅助设施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叶润钢 | 法人代表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金嘉敏、崔志文 2018-06-20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金嘉敏、崔志文、陶德明 2018-06-20 至2018-06-22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本项目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及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检测项目共18项。
化学物质:氨、硫化氢、二氧化硫、氯化氢及盐酸、二氧化氮、煤尘(总尘)、煤尘(呼尘)、矽尘(总尘)、矽尘(呼尘)、游离二氧化硅、铅尘、汞-金属汞、镉及其化合物、活性炭粉尘、一氧化碳、其他粉尘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电气工以巡检为主,接触工频电场的频率低、时间短,因此不对工频电场进行检测。
二噁英目前未列入《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国内也未颁布职业接触限值和职业卫生检测标准方法,本次只做识别,不作为检测项目。
根据检测结果:
工作场所40h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各检测岗位的WBGT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冷渣机出渣口的矽尘检测结果超标,其余工作场所各工种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的检测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1)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化学物质:二噁英、氨、硫化氢、二氧化硫、氯化氢及盐酸、二氧化氮、煤尘、矽尘、铅尘、汞-金属汞、镉及其化合物、活性炭粉尘、一氧化碳、其他粉尘。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另外在项目设备异常或维修时除以上因素外,还可能接触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电焊弧光、臭氧等。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本项目行业分类为D-4417,生物质能发电。同时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以及考虑到企业所用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等情况,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3)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等标准的相关要求;
4)本项目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一定的防尘、防毒、防噪、防暑降温等防护措施,较好地控制了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
5)本项目应急救援设施、个体防护用品符合职业卫生的相关要求;
6)本项目作业人员接触的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水平符合要求;
7)本项目职业健康监护还存在不足,应予以改进;
8)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规定》(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等的规定;
本项目已采取了一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企业针对不同的作业岗位配备了较齐全的个人防护用品,以降低工人实际接触的有害物质浓(强)度,且各项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能有效运行,因此,本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本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议:
1)建议企业配备移动式除尘装置,及时清理出渣口地面及设备上的积尘,防止产生二次扬尘;
2)建设单位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做好员工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的人数与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和实际相对应。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报告自评审专家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18年12月18日,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浙江兴达【职评】第2018100号)(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评审。评审会由建设单位总经理叶润钢主持,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等相关文件资料,并查看了现场,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总体意见
1、技术服务机构有浙安职技字(2016)第B-026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具备相应评价能力;
2、评价报告编制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分析与评价重点内容较为全面、客观、准确;
4、措施及建议有针对性,基本可行;
5、评价结论正确。
二、修改意见及建议
1、补充完善职业健康检查情况的评价;
2、完善项目背景利旧情况的描述;
3、完善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与评价;
4、补充主报告中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落实情况。
三、评审结论
评价单位应根据修改意见及建议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组长复核签字确认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