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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金楚印染有限公司兼并重组绍兴县华利印染有限公司技改提升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绍兴金楚印染有限公司兼并重组绍兴县华利印染有限公司技改提升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绍兴金楚印染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兴滨路6117号

联系人:杨小仙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兼并重组绍兴县华利印染有限公司技改提升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本次评价范围主要以绍兴金楚印染有限公司兼并重组绍兴县华利印染有限公司技改提升项目确定的建设内容及已有生产作业场所为准,主要包括一车间、二车间、污水处理站、助剂仓库、配电房、办公楼及其他辅助用室。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

建设单位陪同人

杨小仙

法人代表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柳晓波、崔志文 2018-04-19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柳晓波、崔志文、陶德明  2018-04-19   2018-04-21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本项目的生产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本次检测项目共20项,分别为:

1)化学有害因素:染料粉尘、其他粉尘(涤纶)、氢氧化钠、碳酸钠、过氧化氢、乙酸、二氧化硫、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铬酸盐、甲醛、硫化氢、硫酸、对苯二甲酸;

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到的元明粉、精炼剂、稳定剂、渗透剂、柔软剂、固色剂等物质目前未列入《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国内也未颁布职业接触限值和职业卫生检测标准方法,本次只做识别,不作为检测项目。

染色工艺过程中使用到的活性染料、分散染料目前虽未列入《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国内也未颁布职业接触限值和职业卫生检测标准方法,但其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危害。本次评价根据《纺织印染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指南》(GBZ/T212-2008)中附录D,对其按有毒染化料粉尘进行检测,并识别其危害,不作定量评价。

根据检测结果:

本项目配电房工频电场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本项目各岗位噪声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各岗位各化学有害因素的检测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1)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1)化学有害因素:染料粉尘、其他粉尘(涤纶)、氢氧化钠、碳酸钠、过氧化氢、乙酸、二氧化硫、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铬酸盐、甲醛、硫化氢、硫酸、对苯二甲酸;

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行业分类为C-1752,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再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并结合使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本项目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3)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等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等标准的要求。

4)本项目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防尘、防毒、防噪、防暑降温等防护措施,较好地控制了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纺织印染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指南》(GBZ/T212-2008)等标准的要求。

5)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规定》(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6)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在各工程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及个体防护措施到位的情况下,作业人员接触的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和强度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7)本项目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也基本符合相关要求。

本项目已采取了一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企业针对不同的作业岗位配备了较齐全的个人防护用品,以降低工人实际接触的有害物质浓(强)度,且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能有效运行,因此,本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纳本评价报告所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议:

1)加强拉毛机除尘装置的日常维护,及时清扫地面、设备和墙上的积尘。清扫时应采用移动式吸尘器或湿式清理,避免二次扬尘。

2)在制网台、绷网台上方设置上吸式上吸式排风罩,对制网、绷网作业过程中挥发产生的有机气体进行集中收集,排风罩形式、控制风速等参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

3)染化料的开箱、分称、装桶、分送过程中,磅(称)料工应配戴手套、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操作结束后,染化料和印染助剂的包装应及时加盖或密封。操作工应及时清洗暴露的皮肤和工作服,班后洗澡。

4)在助剂仓库设置通风排毒设施,加强仓库内的全面通风,如设置轴流风机等。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报告自评审专家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2018年1129日,绍兴金楚印染有限公司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绍兴金楚印染有限公司兼并重组绍兴县华利印染有限公司技改提升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浙江兴达【职评】第2018088号)(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评审。评审会由建设单位总经理杨小仙主持,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等相关文件资料,并查看了现场,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总体意见

1、技术服务机构有浙安职技字(2016)第B-026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具备相应评价能力;

2、评价报告编制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分析与评价重点内容较为全面、客观、准确;

4、措施及建议有针对性,基本可行;

5、评价结论正确。

二、修改意见及建议

1、补充污水处理工艺描述与分析

2、细化一车间、二车间通风设施的分析与评价

3、细化应急救援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4、细化职业健康监护的分析与评价

5、完善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及建议

三、评审结论

评价单位应根据修改意见及建议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组长复核签字确认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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