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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毅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万m2防火玻璃、2.9万吨复合材料制品和25万m2节能防火门窗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浙江德毅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万m2防火玻璃、2.9万吨复合材料制品和25万m2节能防火门窗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浙江德毅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旧馆镇同德路2号-8

联系人:冯毅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50万m2防火玻璃、2.9万吨复合材料制品和25万m2节能防火门窗

建设项目内容:主要以浙江德毅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万m2防火玻璃、2.9万吨复合材料制品和25万m2节能防火门窗确定的建设内容为准,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危化品仓库、配电房及传达室、生活楼等辅助用房等。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

建设单位陪同人

冯毅

法人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崔志文李琦旦  2019年12月7日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崔志文、陈恩光、李琦旦  2019年12月7日~12月9日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本项目的工艺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检测项目共16项,分别为:

1)化学有害因素:苯乙烯、苯酚、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甲醛、二氯甲烷、木粉尘、玻璃钢粉尘、矽尘(总尘)、矽尘(呼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其他粉尘(氢氧化铝)、铝合金粉尘;

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因甲基丙烯酸没有具体检测方法,故对其只识别,不检测。

根据检测结果

后道车间钻孔工的噪声40h等效声级超标,其余岗位噪声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工作场所各工种接触的化学危害因素检测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

办公室的噪声40h等效声级超标,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通过分析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再经过现场调查、采样和检测,以及实验室的检测分析,结合国家有关的职业卫生法规、规范和标准,得出以下结论:

1)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1)化学有害因素:玻璃钢粉尘、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二氯甲烷、酚醛树脂、苯酚、甲醛、矽尘、环氧树脂、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苯乙烯、甲基丙烯酸、其他粉尘(氢氧化铝)、铝合金粉尘;

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行业分类为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再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并结合使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本项目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3)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等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等标准的要求。

4)本项目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防噪、防毒、防暑降温等防护措施,较好地控制了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标准的要求。

5)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规定》(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6)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在各工程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及个体防护措施到位的情况下,作业人员接触的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和强度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7)本项目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也基本符合相关要求。

本项目已采取了一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企业针对不同的作业岗位配备了较齐全的个人防护用品,以降低工人实际接触的有害物质浓(强)度,且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能有效运行,因此,本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纳本评价报告所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议:

1)建议用人单位在模压车间、后道车间刷胶刷漆处、喷涂作业区域设置应急喷淋洗眼器。

2)建设单位应根据《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AQ/T 4274-2016)的要求,合理设计模压车间、后道车间烘箱出口、输送带、维修间、木工间的控制风速。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报告自评审专家意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2020年5月15日,浙江德毅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了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对《浙江德毅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万m2防火玻璃、2.9万吨复合材料制品和25万m2节能防火门窗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编号:XD/ZP2019047-3)(以下简称《控评报告》)进行评审。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概况和评价单位对《评价报告》的汇报审阅了评价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等相关文件资料,并查看了现场,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总体意见

1、评价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控评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控评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4、《控评报告》对建设项目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

5、《控评报告》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6、《控评报告》对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建议较合理,基本可行;

7、《控评报告》对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修改意见及建议

1、细化混料间、成窗车间铝合金切割岗位和样品制作区等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识别与分析,进行补充检测

2、补充高温岗位WBGT指数、补充车间办公室噪声监测评价;

3、细化职业健康检测与分析;

4、细化混料间职业病防护设施分析与评价。

三、评审结论

评价单位应根据修改意见及建议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组长复核签字确认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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