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浙江南鸣矿业有限公司龙泉市小梅镇大梅口铁矿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浙江南鸣矿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龙泉市小梅镇大梅口村
联系人:吴庭邦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浙江南鸣矿业有限公司龙泉市小梅镇大梅口铁矿
建设项目内容:本次评价的范围以浙江南鸣矿业有限公司龙泉市小梅镇大梅口铁矿采矿许可证核定的开采范围和内容为准,包括矿石的挖装、运输、选矿等生产岗位以及与生产配套的辅助生产岗位。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吴庭邦 | 负责人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倪建波、柳晓波 2018-03-22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倪建波、柳晓波、陶德明 2018-03-22 至2018-03-24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用人单位生产工艺流程和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有关检测标准,确定本次的检测项目共4项,分别为:
粉尘:矽尘(总尘)、矽尘(呼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物理因素:噪声。
因本次检测期间非高温季节,故未对高温作检测;全身振动没有检测方法标准,不做检测。
检测结果:
由上述检测结果可知,用人单位选矿工接触的噪声40h等效声级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其余各岗位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代码》(GB/T4754—2017),本矿山行业分类为B-0810,铁矿采选。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并结合用人单位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用人单位在平时工作中,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存在以下问题,需要及时整改:
(1)为选矿工配备SNR为17~34dB的防噪耳塞或耳罩,并指导工人正确佩戴,同时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2)补充对噪声作业人员的噪声职业健康检查,并安排露天作业岗位工人在高温季节到来之前进行高温项目的职业健康检查。
(3)应在矿区和选厂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信息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在矿区、运输道路和选厂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矽尘、噪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5)根据本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补充完善相应的职业卫生台账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