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淳安县元洋实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淳安县元洋实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浙江省淳安县汾口镇西村村桃花山
联系人:胡国箱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淳安县汾口镇桃花山建筑灰岩矿
建设项目内容:本次评价的范围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内容、场所以及过程等为准,包括淳安县汾口镇桃花山建筑灰岩矿、混凝土搅拌站、淳安县汾口镇桃花山建筑灰岩矿水泥砖厂等生产场所,以及与生产配套的辅助生产岗位。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胡国箱 | 负责人 |
现场调查人员、时间 | 倪建波、柳晓波 2018-04-26 | |
采样、检测人员、时间 | 倪建波、柳晓波、陈恩光 2018-04-26 至2018-04-28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用人单位生产工艺流程和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有关检测标准,确定本次的检测项目共4项,分别为:
粉尘:矽尘(总尘)、矽尘(呼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物理因素:噪声。
其中全身振动没有检测方法标准,不做检测。
混凝土搅拌站由于生产周期及商品供应问题,近期未正常生产运行,故本次未对其相关工序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检测结果: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破碎工、制砖工接触的噪声40h等效声级超标;破碎工、制砖工以及安全员接触的矽尘(总尘)超限倍数超标。其余各作业岗位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一个露天矿山、一个混凝土搅拌站和一个水泥砖厂,产品种类多样。根据《国民经济行业代码》(GB/T4754 -2017),矿山单元行业分类为B-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混凝土搅拌站单元行业分类为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水泥砖厂单元行业分类为C-3021,水泥制品制造。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并结合用人单位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用人单位在平时工作中,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存在以下问题,需要及时整改:
(1)在制砖作业区设置机械除尘装置或其他降尘措施,减少配料机输送带出料口的扬尘,降低作业区域粉尘浓度。
(2)根据本次检测结果,一破龙口设置的水喷淋装置降尘效果一般。用人单位应结合破碎工艺,改进水喷淋装置(如改成水雾喷淋)。同时对破碎操作平台上的积尘进行定期清理,降低作业区粉尘浓度。
(3)为粉尘作业人员配备防护等级在KN95以上的防尘口罩;为
破碎工、制砖工配备SNR≥34dB的耳塞、耳罩或者同时佩戴耳塞和耳罩;另外,根据镐头机工、挖机工、运输工、铲车工、叉车工等岗位工人的需求,用人单位应为这些岗位配备耳塞,可选用SNR值最小的防护耳塞。
(4)尽快组织1名粉尘复查工人的复查工作。
(5)应在矿区、混凝土搅拌站及水泥砖厂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信息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6)在各生产作业区域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矽尘、噪声及高温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7)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在厂区设置更/存衣室,便服室与工作服室可按照同柜分层的原则设计,更衣室与休息室可合并设置。
(8)根据本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补充完善相应的职业卫生台账记录。